學習鬼門開,勞動權益掰。──抗議教育部規劃學習型助理違法失職(2015/08/30)
國立臺灣大學工會、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等團體聯合聲明
星期二(9/1)上午十點,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國立台灣大學工會,以及各大專校院學生與勞權團體,於教育部前召開記者會,抗議教育部沒有撥補經費補足低估的勞動成本,造成校園內的學生助理各種失業與減薪問題,以「學習型助理」為名,迴避學生在大學工作應有的勞動保障,讓勞動保障看的到吃不到。行動發言人高若想表示,自從6/17教育部頒布「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以來,教育部強行將學生助理分成「學習型」與「勞僱型」,卻未有積極的經費與行政配套措施,只是急著要求各校立即在今年九月開學前完成各校實施細則,造成各大學校園內各種行政混亂、增加師生衝突、影響大學生受教權益,同時沒有合理的經費調整與挹注,使得大學只想以學習型助理、師徒制或派遣等方式,來規避勞保、健保、勞退和其他相關支出與行政成本,讓勞僱型助理成為不可能的選項。
學生在校內工作,受學校與教授指揮監督,付出勞務支領薪水,明顯有對價關係,雇主就應依法遵守勞動法令並為勞工投保,不應與其他事業單位有任何分別。但是如果勞動「以學習之名」,就很容易出現超時工作、遲發薪水、任意砍薪等問題。同時學生在實驗室或是野外工作發生意外時,缺乏勞保職災給付,過去30年來每年平均發生兩起以上的實驗室與田野調查意外,形成社會安全網的嚴重破洞。年資損失也造成勞保年金損失,影響老年的生存保障。
發言人高若想指出,長年以來,教育部都沒有對校內工讀生與兼任助理,有清楚的保障與管理,形成校園血汗勞動死角。這次勞動部主動介入,才有機會訂定更具體清楚的保障。教育部應該尊重勞動主管機關與法令,承認學生在大學的勞動事實。目前的學習型助理「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定義太寬泛,讓各大學無所適從而且公然違法。我們認為學習型特徵包含了:(1)具強制性,屬於專業養成的一部分。(2)學習規劃應以受訓者為主體。(3)無勞動從屬性。(4)不應濫用權力任意變更。(5)並不替代既有人力。(6)勞動成果歸學習者所有。從以上對學習樣態的嚴格定義來看,現有學習型的規定並無針對助理有任何完整的學習安排,僅只是為了逃脫成本而任意變更,教育部應該立即檢討並限縮學習型的定義。
因此,所有發起團體認為,面對目前大學兼任助理爭議,教育部應該要:
1.檢討與限縮學習型助理定義,不應成為逃避勞動成本的後門。
2.為解決失業、減薪與各種學習型助理亂象,應立即補足目前助理與工讀生所需的勞動成本。
3.研議對各大學勞檢結果列入大學評鑑項目。
發起團體:國立臺灣大學工會、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師大分部、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成大勞權小組、國立中央大學研究生協會、師範大學學生會、師範大學學生議會、政大研究生學會、國立陽明大學學生會、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
聲援團體: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台灣勞工陣線、全國自主勞工聯盟、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
新聞聯絡人:張宗坤 0988-427186、林凱衡 0916-98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