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從正視大學校園的非典勞動開始(2015/08/14)
林凱衡(國立臺灣大學工會秘書)
近日大專校院為了因應勞動部要求,將兼任助理與工讀生納入勞健保,反而選擇縮減助理、工讀生員額,或是要求學生以「學習服務」為名義工作,逃避投保成本和勞 動法令。更有許多大學校長認為,助理與工讀生納保與學校成為雇傭關係,將會變得對待遇斤斤計較,而破壞師生倫理。這些問題一方面凸顯了在大學校園中被低估 的勞動成本,也反映了許多師長們存在的「恩給式心態」,重視人情甚於法律的前現代觀念,使得勞動法令無法落實,而且將學生排除於社會安全體系之外。
不得不承認,這次勞動部的納保行動,其實是在替教育部收拾沒有好好管理兼任助理與臨時人力的爛攤子。長期以來教育部和許多教授校長,一直以「恩給式心態」自 居,認為提供學生工讀、助教或是研究助理的工作,是一種「學習」與「機會」,卻不願意正視教育資源持續萎縮、輕視教學、分配不均和過勞等問題。
自從1997年教育部廢止「大學及獨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不願意再提供預算支持研究生生活津貼,而學校仍需要研究生擔任支援的教學與研究人力,研究生從此越來越像是勞工,收入無法跟著生活所需成長,2002年研究生一份工作平均只有3000元,十年後依然沒變。低收入被迫讓研究生到處接臨時工作賺取 生活費、學費與房租來完成學業。如果沒有研究生,教授就沒有人能夠幫忙改考卷指導學生,也缺乏人力執行計畫。但是研究生兼任助理卻遲遲無法被認可為勞工, 在學校付出的勞動力無法被承認,每年都會發生的實驗室與田野意外也缺乏勞保保障,上述這些問題教育部從未好好處理,直到研究生發起組織工會行動才受到勞動 部關注。
從國際趨勢來看,研究生擔任兼任助理早就已經被認可為勞工。有些觀點認為國外的研究生與博士後是「受訓者」 (trainees)。這顯然是完全不了解國際高等教育的發展趨勢。在美國,早在1969年的Wisconsin由研究生擔任的助教(Teaching Assistant)就以勞工身分成立工會和學校談判簽訂團體協約保障工資和保險。到2006年,全美國已經超過60個研究生工會。而加拿大更早在 1980年以前已經全數承認助教與研究生研究助理(Research Assistant)為勞工,與學校之間有僱用關係。歐陸地區對於這些研究生的工作也以勞工(employee)來看待。助教與研究助理工作被視為勞工已 經是世界趨勢。
我們也不能理解,如果校外工讀都需要加保勞健保,校內工讀為何不需要加保勞健保?尤其是許多工讀工作早已經是學校業務重要無法閃避的人事支出,許多大學卻不願意檢討校內例如領導學程等各種非必要支出與資源浪費問題,逕自向最弱勢的學生開刀,其心可議。
另外教育部至今從未正視這些人力配置與支出應該負擔的成本,抱持著「恩給式心態」以「幫助學習」的名義逃避,聲稱高等教育支出已經太多。然而事實是,台灣對 高等教育的政府投資比例,跟國際OECD國家相比是相當低的。2010年台灣的支出比率為0.87,OECD國家平均則為1.4,我國只有OECD國家平 均比例的2/3,顯示台灣的高等教育成本不僅是被低估,而且還有擴張空間。
我們認為師生關係和僱用關係並不相悖,在學校有學籍就是學生, 但同時也已經是大學教學、研究和行政的重要人力,大學與教授既然享有這些勞動力,那麼學生在學校擔任這些工作就應該視為勞工。過去這些關係並未釐清時,由 於教授掌握研究生學位論文的生殺大權,容易產生不肖教授任意使喚研究生的問題。同時研究生口中也經常稱呼教授為「老闆」,可見得師生關係早已經發生質變, 不像李家同教授說的那樣美好。幫助教、研究助理和工讀生納保,只是為了防止研究生被教授濫用以及將學生勞動也納入社會安全體系,讓學生能夠更安心在學業上。
目前引發大學、教授與學生之間的衝突,最大的問題來源其實就是教育部。教育部不但長期對於研究生工作和工讀生缺乏管理,且低估其勞動 成本。在2002年、2005年和2010年都發生過助教爭取待遇的抗爭,卻從未被正視,即使是到了2011年研究生開始決定組織工會爭取更好的工作待遇 和保障,教育部和大學仍然漠視我們的訴求,過了三年直到今年上半年才通過一張行政指導匆匆上路,並未像科技部一樣承擔該有的成本責任。
如果當初教育部早點重視研究生的訴求,清點各項人力需求,研議配套措施與評估相關成本,就不會有現在那麼多的失業、減薪與衝突,我們希望教育部不要再逃避責任,以教學和學生本位思考,出面解決高等教育資源既患寡也患不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