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體系作為教育體系的一環,乃是社會中勞動力再生產的場域,即世代勞動力培育的範疇;二來,該體系本身亦作為使用勞動力的場域,亦即學術勞動的範疇;換言之,高教體系同時具有使用勞動力以及培育勞動力的雙元特質。
由此觀念出發,當我們檢視台灣高等教育議題的文獻,發現這些文獻多半只著重在教育的面向,但是對於高等教育作為使用勞動力這個面向,無論數量與品質,與從教育為出發點的文獻相比則相形失色。
在這些少數探討高等教育的學術勞動的文獻當中,多是以教授作為探討的主體,完全忽略同為學術勞動者的研究生。
研究生學術勞動的深層剖析
研究生在高等教育體系之中是一個特殊的存在。不同於大學部學生,研究生被要求完成學位論文才能取得學位,這個條件的預設是認為,研究生必須要證明自己的學術能力足以完成學術研究的工作,才能符合授予學位的資格;換句話說,這樣的預設是認為,研究生是一個不成熟的學術勞動力,惟有完成論文的學術訓練之後,才能成為一個成熟的勞動力。而這個預設正是研究生勞動力被不當壓榨的關鍵所在。我們想問的是,難道不成熟的勞動力的勞動就不是勞動嗎?又,哪一個工作不是有學習的成份(例如俗話所稱的教學相長)?
從宏觀層面而言,高教體系同時擁有使用勞動力以及培育勞動力的雙元特質,從個體層面而言,研究生則同時兼具學生的身分與學術勞動者的雙元特質;這兩者的混同,將資本主義意識形態混雜進入高教體系,同時也混淆了學生身為學術勞動者的身分肯認,使得多數人有著研究生並非勞動者的片面認知,進而使研究生的學術勞動處於一種低劣、高度宰制的處境之下。
師生勞資關係與一般勞資關係
再深入研究生學術勞動的「現場」來看「師生勞資關係」之間的權力問題,我們應當能理解,研究生與教授存在著高度的權力不對等,以批判的角度來看所謂的「師生倫理」,其實就是高度的權力控制;更進一步言,師生間的「學術勞動關係」實質上被師生間的「教育-學習關係」混合與宰制,再加上當教授握有研究生就學、研究的物質資源以及人脈等等,以及最重要的,學位的生殺大權,我們不難理解研究生是處於多麼高度壓制、強迫的勞動處境之下。
「教育-學習關係」、意識型態的宰制,以及國家缺席等因素,令「師生勞資關係」的權力宰制比起一般勞資關係還要嚴重得多。有幾點可以觀察:
第一,就某種程度而言,研究生是「付出學費」進入學校行學術勞動換取知識、技術與學位,與一般勞資關係的對價給付完全顛倒。雖然研究生有助學金、工讀金或是研究助理費等收入,但是在日漸高漲的學雜費、學分費、住宿費的支出之下,那一點點薪資(而且按照學校的說法,助學金不是薪資)顯得微不足道,因此我們可以大膽地說,研究生的學術勞動實際上根本是無酬的強迫勞動,是最惡劣的勞動型態之一。
第二,儘管我國勞動法令漏洞百出、執行鬆散,但是一般勞資關係至少仍在其保障範圍之下,然而研究生的學術勞動不僅無法保障,甚至根本不被承認。萬一發生職災意外,學生僅能要求民事損害賠償以及超低給付的平安保險費用,風險不能謂之不大。
第三,一般勞工可以選擇退出市場而得到資遣費、失業給付等報償,而研究生若選擇退出學校,那真是一無所有。
終結特別權力關係
過去,特別權力關係是指學生在受教權、學業表現、操性方面被納入大學自治體系,因而無爭訟權等權利;然而在釋字684號出爐後,學生作為學生的權利終於被正式承認,然而學生作為學術勞動者的權利卻依舊被忽略;從而觀之,研究生依舊是處在「特別」權力關係之下,一個強迫的勞資權力關係底下。
學生作為校園中最大的群體,卻也是最弱勢的一群,大學自治的憲法制度性保障,充其量不過是教授、行政人員治校,學生的權利自始至終從未被列入考量。從近日來眾多教授討論高教流弊的文章可以發現,學生的權利不過是教授權利的附屬品,學生真正的聲音,我們遇到的問題是什麼?要的是什麼?只有學生自己最清楚,惟有對抗不當壓榨學生的權力,我們才能掌有真正自主的權利。
作者現為台大法律顧問
全文刊登於立報 教育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