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1日 星期六

面對青年貧窮化:在台大提告之後 曾翔

前些時間,在台大教授王能君的協助下,邀請了勞資關係協進會的成員在勞動法專題課程中,安插了一場勞資關係的講習課程。除了原本的學員之外,許多台大的行政人員也出席了這堂課。課程內容中少不了介紹甚麼是工會,以及協商的方式等等基本概念,但是大概是講者所學之故,內容帶有濃厚的美式風格意識形態,將勞資關係的理念型刻畫成自由放任,但是這種意識形態到底來說根本不適用於台灣特殊的歷史情境。
的確,勞資雙方的關係最終仍是實力對決,但是台灣的勞動體制是否存在著如此的可能性則不無疑問。我們舉目所見,許多勞資關係領域的學者專家,實際上視台灣勞方處在先天不足、後天失靈的情境於無物,除了極力主張師法美國之外,似乎也未對台灣的勞動體制能有進一步的指引,將台灣勞資關係的過去與現在,兩手一攤歸給威權與統合主義的陰霾,而將未來推給勞工自己應該要團結、加油、堅持。然而悲哀的是,這些學者專家們能否在勞工挺身捍衛權益時給予鼓舞、協助,而能不加以批評、質疑;說穿了,許多勞資關係學者專家只是穿著批評家與旁觀者的外衣,骨子深處無非只是個舊體制維護者罷了。
原先筆者還暗想或許能透過這個場合,講者能讓工會與台大校方另闢一個環境去討論各種議題,沒想到,最後還是成了校方行政人員對工會的小型批鬥會,不斷質疑工會的代表性;另一頭,講者也不斷地懷疑工會是否準備好要進行協商,是否只是在擺立場?如果沒有準備好,又何必攻擊校方置工會於不顧?
是的,台大工會還沒準備好,因為我們全部的心力都還在法律的纏鬥之中;是的,我們還在擺立場而不談利益,因為就在當下,不擺立場工會就連存在的基礎都不存在。但是還沒準備好的不只是我們,還在擺立場的也不只是我們,台大校方同樣完全毫無準備,甚至還打算提起訴訟進一步打擊工會,而我們的專家學者有否看到這個部分呢?勞資關係產生問題,又怎麼只會算在勞方頭上呢?

無止盡的法律纏鬥

本以為台大工會案的訴願決定出爐之後,我們的討論層次終於可以從學生勞動者是不是勞工,前進到如何、該給予甚麼保障。孰料,台大完全不接受依法有權認定僱傭關係的勞委會的法律見解,竟然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宣布對勞委會的訴願決定進行行政訴訟,要求行政法院撤銷訴願決定中認定兼任研究助理、計畫臨時工與教學助理的僱傭關係;另一方面,在校內,台大又同時針對勞委會訴願決定中承認具備僱傭關係的教學助理,依照先前扭曲助學金為獎勵金的模式,同樣將教學助理的薪資硬拗成一種獎勵金,學務長甚至在校務會議中擲地有聲地宣告會「捍衛」他的教學助理不是勞工。筆者不禁要問這是哪門子捍衛,不就是意圖脫法逃避責任,如何能厚著臉皮地振振有詞呢?

台大校方念茲在茲地,無非是要將校園實質存在的僱傭關係,轉變為公法上的授益行政處分,因而勞動只是一種獲得利益後的負擔,而非私法僱傭契約,自然就不會有勞動法各種保障的約束,更不會有各種勞健保、勞退的成本存在。
台大工會當然不能同意,更不能容許這樣的見解與行為,台大校方野蠻粗暴地以片面修改規定、逕自解釋的方式,扭曲教學助理制度中的僱傭關係,藉以去僱傭化,除了對個別助理的勞動契約造成嚴重不利益變更,更使得工會難以組織、代表教學助理進行集體協商,此等行為已經明顯涉及不當勞動行為中的支配介入行為,對於工會的行動權產生直接的侵害。對此,台大工會已經依法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然而,以筆者的小人之心,說實話我並不認為裁決委員有膽量直接宣告台大的行為涉及支配介入,多半會要求我們自行和解,但是我們認為,這種片面宣告僱傭關係是授益處分的作法,如果不被認定是一種不當勞動行為的話,那簡直是讓公部門擁有逾越國家勞動法令的權限,公部門的私法聘僱將有極大的機率,都可以沿用這種附負擔授益處分的奧步,排除所有僱傭關係的法定成本。若然這種主張成立,那全台灣的公部門就業極有可能崩解,產生普遍性的「私法遁入公法」藉以規避法律的可怕景象。

結語

就像工會的夥伴在Facebook上的感嘆,許多人只會不斷質疑工會至今做了甚麼。確實,除了工會的成立以及個案式的確認部分研究生助理的僱傭關係以外,台大工會能做的還有很多,但是這不是貶低工會存在的正當理由。沒有這個組織、沒有這群人,被掩蓋多年的校園剝削不會被揭開,而我們所期待的,不過是社會對這些議題的正面討論,而那些無的放矢的批評與嘲弄,就留給那些自始至終的保守者、剝削體制的捍衛者吧!
作者現為台大工會法律顧問
全文刊登於 2013/6/27 立報教育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