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助理納保為既定政策,不得排除適用勞基法!全台兼任助理站出來,抗議大專院校向行政機關施壓!(2015/09/23)
國立臺灣大學工會、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等團體聯合聲明
針對大專校院學生助理權益保障,教育部自行發明了「學習型助理」與「勞雇型助理」二分法,片面宣稱「學習型助理」將不享有任何勞動保障,等於是提供各大學規避兼任助理勞權的後門,引發兼任助理的強烈抗議。近日,甚至傳出上百間公私立大學校長發動連署,以「大學自治」、「勞基法不得入校園」等荒謬藉口,向行政院施壓,要求「將學校兼任助理排除適用勞基法」、「廢除教育部與勞動部對學生兼任助理權益的指導原則」。
這樣的舉動,不但漠視近年來兼任助理必須依法納保的既定政策,完全無視於勞動法令,現在更打算「全面違法」,要求行政機關以「廢除」或「排除適用」等方式來修改法規,以使大學校園成為勞動法令的化外之地。如此既要人工作,卻又不願提供任何勞動保障的態度,跟封建時代的「蓄奴」行為,有何二異?閃躲資方納保責任、甚至不惜向行政機關施壓修法的行徑,在在證明大學校方就是資方!
台灣大專院校自詡為傳授學問、教育理念的殿堂,在社會當中具有一定的示範功能,如今兼任助理納保議題,卻宛如一面照妖鏡,揭露大專院校正是勞權淪喪的黑暗角落。而經過檢舉後,校方不但持續規避法定責任,今日更有校長們聯合請願,如此大言不慚、知法犯法,缺乏最基本的人權素養,簡直為社會立下最差勁的資方典範。我們認為,大學校長們應該撤回請願連署,並為其行為,向社會大眾道歉!
今日,來自各校的兼任助理們前往行政院,表達強烈抗議!我們認為,只要有工作事實,不論其是否是學生,雇主都應提供完整的勞動法令的保障,這是最基本的資方責任。對此,我們全國各大專校院的學生助理與教職員生,決定公開站出來,直接向行政院喊話,提出三項訴求:
一、全面落實學生兼任助理《勞動基準法》權益。
早在1998年的大法官456號解釋已明示「兼任受僱者應納入勞工保險」,勞工保險條例因此刪除過去排除兼任納保的相關條文,明確要求兼任受僱者的雇主應為其投保勞保。而為了保障公部門的各類受僱者,2007年11月30日勞委會發佈勞動1字第0960130914號公告,宣告自2008年1月1日起,公部門內非公務人員的臨時人員(即公立大學兼任助理以及其他編制外職員)已明確適用勞基法。而勞動部亦於2014年1 月17日公告(勞動1字第1030130055號)私立學校的兼任助理納入勞基法,因此如世新、淡江等私立學校,兼任助理目前都已全面納保。換句話說,1998年解釋之後,各大專院校早應開使研議兼任助理納保的相關程序,而不是拖到今天以「來不及準備」為由,百般拖延、規避。我們呼籲公立大學校方,切莫持續知法犯法,請儘速向守法的私校取經,兼任助理應全面加保;我們更呼籲政府相關單位:兼任助理納保是既定政策,則應一以慣行、落實,切莫在資方壓力下,輕易地開倒車、走回頭路,賠上全台兼任助理的法定勞動權益。
二、廢除「學習型助理」。
自教育部6月發佈「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強行將兼任助理劃分為「勞雇型」與「學習型」。此原則公布之後,各大校方絞盡腦汁擴大定義所謂「學習」的範疇,除有中正大學硬扯「辦公室倫理、文書技巧」等為「學習」之外,也有校方直接將「計畫兼任助理」全部劃入「學習型」、或把「教學助理與獎助學金工讀生」全部化入「勞雇型」,罔顧其真實勞動現場狀況,可說是亂象環生。過去勞動檢舉個案以及台大工會訴願一案,被認定為雇庸關係、適用勞基法的案例中,勞動型態廣包計畫兼任助理、教學助理、工讀生、助學金助教等等,幾乎可以確定,所有學生兼職勞動樣態,實際上都具有勞雇關係,應通盤認定。我們再次強調,兼任助理是否為勞工,不是教育部或校方說了算,更不是「學習型」三個字就可打發,而是必須根據其工作現場是否具有從屬性、是否替代既有人力、勞動與所得是否有對價關係、勞動成果歸屬等方面來判定。換句話說,既是「助理」,則已代表該名人員就是從事勞務工作、換取所得,何來「學習型」之有?或者,就算勞動過程中包含學習成分,該名助理仍應享有應得的勞動權益與保障。
三、擴大教育經費,補貼聘僱助理相關費用。
根據計算,一名兼任助理納保(勞保+勞退金)所衍生的費用,每名助理每月約增加一千元左右(勞保年金以最低11,000級距計算,資方負擔為777元;勞退金為薪資的6%,若以每月領4000元~8000元計算,則為240元~480元),健保費用雇主負擔則為955元,總加起來,每年每月每位助理納保的人事費用為兩千~兩千二百元左右,再以每年10~12個月計算,每年每名助理每學年的納保費用為兩萬元。若以全國六萬名助理計,每年納保的人事支出,應增列12億元左右。換句話說,若要因應助理納保增列支人事預算,政府僅需要擴大高教公共經費的1%不到,即可化解校方所提出的「經費問題」。我們呼籲政府相關部門,應正視兼任助理納保所延伸的經費議題,除了擴大必須的人事支出,更應合理分配高教經費,而非以經費缺口為由閃避責任,實際上卻是助理們合法應得的勞保年金、勞退金被犧牲。
針對兼任助理納保,校方提出各種藉口搪塞,日前也有大學校長以身障名額3%聘用比例為由,表示助理納保將使聘僱人口增加,因而無法達到3%的聘用門檻。對此,勞動部於9月初時表示,可能將學校劃為特殊領域,將函釋讓校園不受身心障礙者進用比例限制,或規定僱用者的薪水若不到基本工資一半,就不納入總數、不納入身心障礙者人數計算,因此引發障礙者相關團體抗議,認為這是縱容校方便宜行事、使障礙者就業更不易。
對此,我們支持、聲援捍衛身障者的勞動權益!我們認為,目前勞動部的解釋為曲解法令,除了再次將大專院校劃分為法外之地,更有可能變相地鼓勵各大企業低薪聘僱兼職、非典員工--只要薪水不超過基本工資的一半、就能降低企業聘僱障礙者的社會責任。我們更認為,大專院校不應以身障名額比例作為說詞,而是應全面檢討校園聘僱長期以來排斥進用身障者、聘僱數額過低的問題。
在此校方全面反撲、露出資方的惡劣嘴臉之時,我們呼籲兼任助理更要站出來,加入公會、共同捍衛自身的勞動權益!我們不接受權益遭受任何打折!作為受雇者,我們要堅決捍衛我們最基本的權益!
發起團體:臺灣大學工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高教工會師大分部、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成大勞權小組、世新大學勞權小組、中央大學研究生協會、師範大學學生會、師範大學學生議會、政大研究生學會、陽明大學學生會、清華大學學生會
聲援團體: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台灣勞工陣線、全國自主勞工聯盟、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
新聞聯絡人:
吳昭儒(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0985 040 780
林凱衡(台大工會) 0916 986 071
高詩雯(高教工會) 0988 213 628
國立臺灣大學工會、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等團體聯合聲明
針對大專校院學生助理權益保障,教育部自行發明了「學習型助理」與「勞雇型助理」二分法,片面宣稱「學習型助理」將不享有任何勞動保障,等於是提供各大學規避兼任助理勞權的後門,引發兼任助理的強烈抗議。近日,甚至傳出上百間公私立大學校長發動連署,以「大學自治」、「勞基法不得入校園」等荒謬藉口,向行政院施壓,要求「將學校兼任助理排除適用勞基法」、「廢除教育部與勞動部對學生兼任助理權益的指導原則」。
這樣的舉動,不但漠視近年來兼任助理必須依法納保的既定政策,完全無視於勞動法令,現在更打算「全面違法」,要求行政機關以「廢除」或「排除適用」等方式來修改法規,以使大學校園成為勞動法令的化外之地。如此既要人工作,卻又不願提供任何勞動保障的態度,跟封建時代的「蓄奴」行為,有何二異?閃躲資方納保責任、甚至不惜向行政機關施壓修法的行徑,在在證明大學校方就是資方!
台灣大專院校自詡為傳授學問、教育理念的殿堂,在社會當中具有一定的示範功能,如今兼任助理納保議題,卻宛如一面照妖鏡,揭露大專院校正是勞權淪喪的黑暗角落。而經過檢舉後,校方不但持續規避法定責任,今日更有校長們聯合請願,如此大言不慚、知法犯法,缺乏最基本的人權素養,簡直為社會立下最差勁的資方典範。我們認為,大學校長們應該撤回請願連署,並為其行為,向社會大眾道歉!
今日,來自各校的兼任助理們前往行政院,表達強烈抗議!我們認為,只要有工作事實,不論其是否是學生,雇主都應提供完整的勞動法令的保障,這是最基本的資方責任。對此,我們全國各大專校院的學生助理與教職員生,決定公開站出來,直接向行政院喊話,提出三項訴求:
一、全面落實學生兼任助理《勞動基準法》權益。
早在1998年的大法官456號解釋已明示「兼任受僱者應納入勞工保險」,勞工保險條例因此刪除過去排除兼任納保的相關條文,明確要求兼任受僱者的雇主應為其投保勞保。而為了保障公部門的各類受僱者,2007年11月30日勞委會發佈勞動1字第0960130914號公告,宣告自2008年1月1日起,公部門內非公務人員的臨時人員(即公立大學兼任助理以及其他編制外職員)已明確適用勞基法。而勞動部亦於2014年1 月17日公告(勞動1字第1030130055號)私立學校的兼任助理納入勞基法,因此如世新、淡江等私立學校,兼任助理目前都已全面納保。換句話說,1998年解釋之後,各大專院校早應開使研議兼任助理納保的相關程序,而不是拖到今天以「來不及準備」為由,百般拖延、規避。我們呼籲公立大學校方,切莫持續知法犯法,請儘速向守法的私校取經,兼任助理應全面加保;我們更呼籲政府相關單位:兼任助理納保是既定政策,則應一以慣行、落實,切莫在資方壓力下,輕易地開倒車、走回頭路,賠上全台兼任助理的法定勞動權益。
二、廢除「學習型助理」。
自教育部6月發佈「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強行將兼任助理劃分為「勞雇型」與「學習型」。此原則公布之後,各大校方絞盡腦汁擴大定義所謂「學習」的範疇,除有中正大學硬扯「辦公室倫理、文書技巧」等為「學習」之外,也有校方直接將「計畫兼任助理」全部劃入「學習型」、或把「教學助理與獎助學金工讀生」全部化入「勞雇型」,罔顧其真實勞動現場狀況,可說是亂象環生。過去勞動檢舉個案以及台大工會訴願一案,被認定為雇庸關係、適用勞基法的案例中,勞動型態廣包計畫兼任助理、教學助理、工讀生、助學金助教等等,幾乎可以確定,所有學生兼職勞動樣態,實際上都具有勞雇關係,應通盤認定。我們再次強調,兼任助理是否為勞工,不是教育部或校方說了算,更不是「學習型」三個字就可打發,而是必須根據其工作現場是否具有從屬性、是否替代既有人力、勞動與所得是否有對價關係、勞動成果歸屬等方面來判定。換句話說,既是「助理」,則已代表該名人員就是從事勞務工作、換取所得,何來「學習型」之有?或者,就算勞動過程中包含學習成分,該名助理仍應享有應得的勞動權益與保障。
三、擴大教育經費,補貼聘僱助理相關費用。
根據計算,一名兼任助理納保(勞保+勞退金)所衍生的費用,每名助理每月約增加一千元左右(勞保年金以最低11,000級距計算,資方負擔為777元;勞退金為薪資的6%,若以每月領4000元~8000元計算,則為240元~480元),健保費用雇主負擔則為955元,總加起來,每年每月每位助理納保的人事費用為兩千~兩千二百元左右,再以每年10~12個月計算,每年每名助理每學年的納保費用為兩萬元。若以全國六萬名助理計,每年納保的人事支出,應增列12億元左右。換句話說,若要因應助理納保增列支人事預算,政府僅需要擴大高教公共經費的1%不到,即可化解校方所提出的「經費問題」。我們呼籲政府相關部門,應正視兼任助理納保所延伸的經費議題,除了擴大必須的人事支出,更應合理分配高教經費,而非以經費缺口為由閃避責任,實際上卻是助理們合法應得的勞保年金、勞退金被犧牲。
針對兼任助理納保,校方提出各種藉口搪塞,日前也有大學校長以身障名額3%聘用比例為由,表示助理納保將使聘僱人口增加,因而無法達到3%的聘用門檻。對此,勞動部於9月初時表示,可能將學校劃為特殊領域,將函釋讓校園不受身心障礙者進用比例限制,或規定僱用者的薪水若不到基本工資一半,就不納入總數、不納入身心障礙者人數計算,因此引發障礙者相關團體抗議,認為這是縱容校方便宜行事、使障礙者就業更不易。
對此,我們支持、聲援捍衛身障者的勞動權益!我們認為,目前勞動部的解釋為曲解法令,除了再次將大專院校劃分為法外之地,更有可能變相地鼓勵各大企業低薪聘僱兼職、非典員工--只要薪水不超過基本工資的一半、就能降低企業聘僱障礙者的社會責任。我們更認為,大專院校不應以身障名額比例作為說詞,而是應全面檢討校園聘僱長期以來排斥進用身障者、聘僱數額過低的問題。
在此校方全面反撲、露出資方的惡劣嘴臉之時,我們呼籲兼任助理更要站出來,加入公會、共同捍衛自身的勞動權益!我們不接受權益遭受任何打折!作為受雇者,我們要堅決捍衛我們最基本的權益!
發起團體:臺灣大學工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高教工會師大分部、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成大勞權小組、世新大學勞權小組、中央大學研究生協會、師範大學學生會、師範大學學生議會、政大研究生學會、陽明大學學生會、清華大學學生會
聲援團體: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台灣勞工陣線、全國自主勞工聯盟、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
新聞聯絡人:
吳昭儒(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0985 040 780
林凱衡(台大工會) 0916 986 071
高詩雯(高教工會) 0988 213 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