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綁畢業綁論文,不要假學習,給我真保障!——請台大收回學生兼任助理草案!(2015/06/30)
國立臺灣大學工會
請各位教學助理、研究助理小心,學校雇主又在打主意了!臺灣大學新訂〈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草案)〉,然而草案根本沒有保障學習與勞 動權益,反倒規定研究生在校內只能擔任一份「勞僱型」助理工作[草案第6條第3項],並狠狠用畢業條件、實習、論文、學分等條件,要脅需要生活費的大家得 當沒有雇傭關係、給津貼補助的「學習型」助理!
台大限制工作來「套殺」學生,讓學生被迫以學習之名工作,沒有工時、工資與勞健保保障。草案將會大大影響教學助理、兼任研究助理與研究生獎勵金工作,但校 方卻連獎勵金專案會議都沒有召開,台灣大學工會表達強烈反對,請台大收回草案,勿僅以象徵性的兩場300人座談會「告知」學生、助理與教授,而應與工會及 學生代表先行協商!請台大不可在完全沒有學生、助理與工會代表的勞資會議與行政會議中強行通過草案[草案第23條]!
臺灣大學工會一向主張學習與勞動互不衝突,但台大在草案中硬是將學生兼任助理分為「勞僱型」與「學習型」[草案第2條]。草案若通過,以後擔任教學助理與研究助理就會變成是必修學分、論文口試規定、實習要件或是畢業條件,這等於假學習之名,行勞動之實。
而「勞僱型」助理也沒有真的勞動權益,草案設下重重限制,規定助理薪資沒有發放固定時間,而是「依勞資雙方約定時間核發」[草案第8條],助理若沒有事前 申請加班就不算加班[草案第9條],如果老師不准就「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草案第15條5項],規定助理工作態度要「謙和、誠實、謹慎、主動、積極」 [草案第15條4項],甚至助理若沒有依勞基法提早預告離職,台大「得依法請求賠償」[草案第13條2項]。同時台大也將加保勞健保和未加保受罰的責任轉 嫁給教授、主持人和系所單位,降低使用「勞僱型助理」的誘因[草案第12條1、3項]。
草案名為「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卻根本坑殺所有學生兼任助理的工作權益。我們不要綁學分綁畢業門檻的「學習型」助理,我們不要不合理勞動要求的「勞僱 型」助理,請臺灣大學立刻收回假學習真勞動的草案,立即與工會和所有助理協商,一起創造學校所說「謙和、積極」的高等教育勞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