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Kimball Wu。遊走於社會學與經濟學之間、經濟思想與統計調查之間,二次元與三次元之間。經常感到兩邊不討好,裡外不是人。想得很久、寫得很慢,運動上的侏儒,思考上的奇行種。性喜吐槽,請勿拍打餵食。在想想論壇上,先前發生了一場關於學生勞動制度改革的小小討論。一方主張系所或老師應該擁有自由訂定薪資水準的權力,不應該被既有的人事䀻用制度掣肘。而另一方則認為,不應該賦予系所與老師此種權力。這主要是因為研究生勞動是一種在師生關係架構下才能存在的特殊有償勞動,故不能用原子化個人間的自由交易制度來比附。從上述「理論性」的歸結看來,雙方論點似乎正面衝突、互不相讓。但是,若我們更仔細的檢視雙方論點所指涉的現實制度的話,就會發現,其實兩方所討論的「學生勞動制度」根本就不是同一個。前者也就是自由市場論者,所倡議的是非在學生所擔任的「專任助理」的薪資自由化──要不然兼任助理哪有「按照年資計酬」這種薪資制度?;但後者──姑且先稱為「師生共同體論者」好了──所關心的卻是只有擁有學生身份才能擔任的校內兼任助理,兩者所討論的「學生勞動制度」的對象根本不同。而在這種討論對象根本不同的狀況下,雙方的論點會南轅北轍,自然也就不足為奇了。
我不敢說專任助理的勞動權益在現有制度下完全不會受損。但相較於專任助理,校內兼任助理不只不受所謂「按年資計酬的社會主義薪資制度」的保障,就連基本的勞工身份也不受承認,以至於被排除於既有勞動保護體制的保護範圍外。因此,就勞動保護的急迫性而論,顯然我們還是應該先把關注焦點放在校內兼任助理身上。至於教師或研究人員在花用納稅人血汗錢來僱用專任助理時,是否也應該像資本家一樣,享有自由訂定勞動價格的權力呢?我想,這點就留給所謂的「自由主義者」去討論吧。
故以下,就讓我們回到現實中的主要爭點──也就是國立台灣大學的校內兼職助理的制度改革上。只要實際去檢視一下台大的校內兼職助理制度,我們就能發現,台大的校內兼職助理制度其實一點都不「社會主義」。恰好相反,〈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幾乎是賦予了各系所決定兼職助理工作各項勞動條件的單邊獨斷權力。更直接的說,除了不能䀻用校外人士以外,在制度上所方可以自由的決定要開多少個兼職助理工作職缺、每項職缺的薪水與工作內容、甚至是工作時間和工資的給付方式(如逐月支付或一次支付)。在制度上,這些勞動條件都是所方說了算,各所研究生們只能自由的決定要不要出賣他們的勞動力。總言之,與其說台大的校內兼職助理制度是「社會主義」,不如說更像是所謂的「
話雖如此,但研究生在此種「類市場」中的法律地位,事實上卻又遠比真正的勞動力市場中的雇傭工人還糟糕。我在先前討論中指出,造成此種狀況的主要原因是「研究生不被視為勞工,因此被排除於既有勞動保護體制之外」。但若我們更進一步的探問,為何長久以來,研究生的勞動與勞工身份始終不被有關單位(包括研究生們自己)「看見」?則我認為其根本原因在於:在過去,即使沒有正式納入勞動保護體制,僅靠教授與學生間的隱性契約(implicit contract)默契,也能將研究生的勞動條件也大致維持在一個可接受的水準上。但是到了最近,由於「隱性契約」這種勞雇關係的非正式治理手段逐漸失效,研究生的各項勞動條件開始逐步惡化,甚至受到制度性、系統性的威脅;這才激起了研究生們開始呼籲有關單位正視自身的勞動事實與勞工身份,以便於透過納入正式的勞動保護體制,來阻止勞動條件的下滑趨勢。
看到這裡,可能很多人會想問所謂「教授與學生間的隱性契約」到底是什麼?說到底,這不過就是「你好好幹,老師自然不會虧待你的」這種簡單的互動默契。但此處的重點是:這種隱性契約對教授與學生雙方都科以一定的義務。學生必須好好幹活,但與此同時,教授也必須不虧待學生。然而,近年來學術研究環境的各種「變遷」(如果不說是惡化的話),卻讓教授「善待學生」的客觀能力不斷下滑。故換言之,我認為造成教授與學生間的隱性契約破裂的根本因素,主要在於教授方的「支付能力」減退。
林凱衡的文章已經指出了教授支付能力減退的原因之一:國家補助的退場所造成的大學財政困難。以此處的討論案例台大為例,林文指出,從2000年到2011年,政府提供給台大的一般補助從64億元下降到44億元。另外,在節約支出的壓力下,近年來台大兩次修改用以支付校內兼任助理薪水的〈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造成校內兼任助理薪水的大幅波動。99學年度下學期的修改造成薪水基數相較於上學期減少約百分之9,而101學年度下學期的修改更造成薪水基數相較於上學期減少約百分之18 。這種薪水的無預警大幅波動,已經嚴重衝擊了研究生們對於師生間隱形契約的有效性的信心。另一方面,儘管有些教授會額外用自己國科會研究案的補助經費來補貼學生,但近年來國科會研究案核定補助件數與核定補助總金額逐年成長的趨勢,在去年達到高峰之後卻發生了趨勢反轉,今年約有百分之15的削減 。換言之,就算是教授想用其他財源來補貼學生,看來也將遭遇到實際的困難。
就算光只是「薪水減少,工作不變」的Cost Down作法,也就已經讓研究生們足夠憤愾了。但更令人氣憤的是,台大似乎只有在要砍研究生待遇的時候,經費才會突然「消失」、預算才會突然「吃緊」。等到蓋世界一流大樓,花大錢供養外籍生(包括陸生)和給教授加薪的時候,台大的經費看起來卻是多到無處可花。這種兩面手法與差別待遇,更重創了研究生們對師生間「隱性契約」的信任。而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則是因為近年來各式評鑑制度的施行,造成教授們在教學、研究、行政等各方面工作負擔的持續加重;而加重的工作負擔再分攤給兼職助理與指導學生的結果,就是研究生們不只感覺到薪水變少,工作負擔更加重了。於是,就在這種教授「善待學生」的能力不斷減退,而校方給出的虛偽說詞又被學生一一識破的狀況下,教授與學生間的「隱性契約」終於開始崩解。學生們變得不再信任單純的師生關係就能夠有效維護他們的學習與勞動權益,而開始要求正式制度的保障。從這個角度來看,可以說不管是學生權益倡議社團在勞動議題上的活躍,還是「國立台灣大學工會」的成立,事實上都不過是前述學術環境惡化與師生關係質變,所造成的(令人悲傷的)客觀結果。
而既然當下的學術環境已經不足以支撐傳統的勞雇關係治理手段──也就是「隱性契約」的成立,那麼,想要有效的保障學生的勞動條件,看來就只有促使相關部門正視學生的勞動事實,並試圖建立正式的勞動保護體制了。而對於勞雇關係正常化後的學生勞動型態,在先前的各界討論中亦曾提出過諸種想像與制度設計,但是,其中往往包含著一些模糊混淆之處。以下,我將對這些模糊與混淆中的最重要一點,也就是「市場」與學生勞動間的關係,提出一些我的解釋與澄清。首先,從一個最廣義的定義上說來,只要商品或勞務的獲取是透過給付對價的方式,來從其他社會單位那邊購買取得的,那麼就可以說這種商品或勞務是透過「市場」來取得的。在這個意義下,作為一種有償勞動而被提供的學生勞動,廣義而言自然也就是一種「市場化」的勞動。
但諸多混淆正是由此「市場」之名而生。有些人一看到「市場」二字,就開始感嘆世風日下人心不古,老師為學生辛苦付出但學生卻只想跟老師斤斤計較;另外有些人則是看到「市場」兩字就喪失自制能力,不由自主的扮起「聞市場起舞」的新自由主義乩童。然而,我認為與其急著將各種政治或道德立場加諸於學生勞動力市場上,還不如釐清這個市場的歷史與制度特性。的確,從定義上來說,可以說每個系所內部都存在著一個研究生兼職助理的勞動力市場;如前所述,甚至在薪資等勞動條件的決定上,這個市場還很像是「
據此,對於當前的研究生勞動制度改革倡議,我的看法與建議如下:儘管引發此次制度改革鬥爭的導火線是研究生勞動權益的受損,但是,當我們在爭取研究生勞動地位的承認與勞動條件的保障的時候,我們萬不可落入貧乏的市場想像的陷阱,粗率的認為既然學生勞動也是一種廣義的「市場化」勞動,就應該凡事都向「
這其實並不困難,我們只需要將那些理想的師生勞雇關係所需遵守的「隱性契約」條款給成文化、正式化就行了。而具體的來說,除了前面所提到的「勞動職位必須保留給校內甚至是系內學生」,還有「勞動薪資應該維持在一個較高水準」以外,我認為,這種良性的師生勞雇關係還必須具有下列兩項特質:首先,必須明定每項工作的最高工時,並且明確禁止教師指派那些與研究、教學或系務行政工作明顯無關的工作事項。我認為,在教師工作負擔不斷增加,而學生又難以抵抗老師片面增加交辦工作的狀況下,只有透過此種規定,才能夠保障工作負擔過度或不當的轉嫁到研究生身上。其次,更重要的是,還必須規定在未經學生或工會代表同意之前,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片面降低用以支付校內兼任助理薪資的獎勵金基數。對於師生共同體的一份子,又共同承擔學校運作責任的研究生助理來說,這不過是最起碼的尊重。在學校決策全由校務會議掌控的過去,上述理想的師生勞雇關係條款可能很難被校務會議採納;但是現在,學生們有了「工會」這個與校方平行的機構,這讓我們事實上比以往更有機會透過勞資協議等方式,讓上述四項條款成為校方也需遵守的正式條款。
總言之,我認為在學生已經體認到「隱形契約」失效、而工會又已經成立的當下,是一個團結學生力量,一同將理想的師生勞雇關係條款給制度化、正式化的大好歷史時機。學生們要作的事情不過是擺脫那些陳腐且誤導人的「自由市場」觀念的束縛,並且勇敢的追求那些能將市場交易轉化為「師生共同體內部團結的促進機制」的相關制度規範。換個方式來說:在古典的共同體已經破滅的當下,我們必須倚靠市場才能重建共同體,但這只有在市場受到審慎管制的狀況下才能作到。為此,我們就必須具體而審慎的思考每一項管制的意義與必要性。以上思考筆記,提供給關心學生勞動制度改革的諸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