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4日 星期日

台大工會聲明稿—回應台大校方「學生獎勵金」的睜眼說瞎話


3月23日台灣大學召開校務會議,台大工會、台大研究生協會與台大新聞所所學會在場外抗議台大獎勵金辦法改制,經費分配不均,造成部分 系所每小時報酬不到75元。台大工會主張,學生在校內擔任助理工作換取獎勵金,就是一種勞動,不論學校以何種名目發放,都無法否定這就是薪資的事實。助理工作具有實質的勞動關系存在,學校應該承認助理的勞工身分設定最低基本時薪下限及最高工時上限以保障助理勞動權益並且修改獎勵金總額及分配公開相關財務資料以解決助理勞權問題

承認助理的勞工身分及勞動權利
台大校方近年頻頻修訂校內辦法,自行修法後再對外強調「依辦法」獎勵金乃是「學習的獎勵」,並非勞務對價。試問「學習」報帳、「學習」影印講義、「學習」改 作業,這與學生在研究領域實際做研究的學習有何相關性?種種這些「去勞動」的斧鑿痕跡,揭露了台大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態度。

台大校方不承認領獎勵金為系所工作的學生為勞工,真正理由是想要不受勞動法規的限制―減薪無底限,校方可以用任何理由逐年砍獎勵金;可毫無來由、無預警地解雇助理;薪水「依自訂辦法」遲發三個月;沒有勞健保跟勞退。

助理付出勞力、時間在助理工作上,所得名目無論為何,其事實上就是助理的勞動對價,也就是薪資。台大不能以「獎勵金」之名目規避助理應有的勞動保障,勞僱關 係應回歸是否具有勞動本質認定。否則,若資方自訂辦法就可排除勞動法規,如此是否也能將教授的「薪資」改為「研究、教學、服務獎勵金」?

工作型態多元不是規避勞權保障藉口 
台大學務長杜保瑞及幾位教授於校務會議上表示,因獎勵金工作內容無法以時薪計算(例如改考卷或做實驗),對於工會訴求之基本時薪保障存有疑慮。

然而,獎勵金所支應的工作中也有固定排班時數的行政工作(例如:系辦行政工作),適用最低時薪保障並無問題;至於工時較不固定的工作,可用設定每月工時上限 的方式,予以規範。正如社會上的工作型態亦有千百種,但並不礙於勞基法的普遍適用。勞動基準是為了確保每個「人」的身心健康與生活維持,工作類型多元無法作為不予保障的藉口。

從根本檢討獎勵金總額及分配制度
在這次事件中,台大新聞所所長洪貞玲表示,新聞所因僅報實際請領人數,使得新聞所分配到的獎勵金比例大幅減少,學校這麼做,等於是懲罰誠實申報的系所。對此校務會議中有教授表示,現行的獎勵金經費分配,的確會造成註冊人數多的系所和註冊人數少的系所,在資源分配上嚴重失衡。

然而,無論是以助學金或獎勵金為名,均是先決定經費總額,再除以各系所申報研究生人數,決定各系所分配總額,各系所再自行分配到各個職缺。然而獎勵金若是以學生人數為申報依據,那麼應平均發給每位有申報的學生方合乎平等原則。但是現制又規定「擔任助理者才能領錢」,顯見獎勵金並非平均分給每個學生,學生僅是 系所決定能拿到多少助理經費的「人頭」,申請者與領取者並不一致。

校方為規避助理勞動保障,想出這套以獎勵金之名,行支應助理人事費之實的制度,原本就會造成大所因能申報的研究生多,而能夠取得較多經費的缺失。本次改制取消申報年級限制,只是再次加劇了此不平等。治本之道, 還是必須回歸聘任助理的本質,依照各所申報的助理需求,進行人事預算編列。至於獎勵金,應回歸到其無償獎助與弱勢扶助的精神。

台大學務長杜保瑞回應,新的獎勵金辦法在行政會議之前的專案會議上,已有經學代發表意見同意,修訂程序無瑕疵,這學期的獎勵金分配確定在案,不可能再重新分配,僅能設法用其他費用解決新聞所之個案。然而根據我們所取得的101年12月12日的專案會議會議資料,校方在無學生代表的行政會議中,於12月11號 逕行通過了法規修正案,再於次日的專案會議上「說明」此一既成事實,封殺專案會議上的台大研協提案。此一「先斬後奏」的「突襲」做法,顯然程序並不正當。 況且,此一攸關助理勞動權的專案會議,卻未納入台大工會代表,更是毫無正當性可言。

校方一再強調沒有任何疏失,確實,今天 誠實申報的系所經費被砍,認真工作的助理減薪,並非疏失所致,而是校方認真執行「制度殺人」的結果。在台大校方以學習之名否定助理的勞動本質下,助理完全不受保障—減薪無底限、解雇沒理由、薪資不準時、勞健保皆無。本次事件不是個案,而是冰山一角,制度不改,以後會有更多系所面臨相同問題。包括台大等等各大學,也都以助學金制度規避薪資與勞動規範,造成許多研究生成為學術血汗工。台大工會也同時呼籲教育部與勞委會,應承認研究生的勞工勞動本質。台大工會認為,唯有承認助理之勞工身分及權利,編列助理人事聘任預算,讓獎勵金回歸無償獎助本質,才是根本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