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8日 星期二

【勞工局不專業.研究生要工會】記者會:台大工會聲明


9月7日,勞委會訴願委員會作成訴願決定:撤銷台北市政府的否准處分,並且由台北市政府於兩個月內另為行政處分。

為什麼撤銷?因為台北市政府的否准處分違法!  為什麼違法?因為台北市政府雖然作出了「否准台大工會成立」的行政處分,卻說不出為什麼否准?否准的根據在哪裡?

我們認為,台北市政府的否准處分,不僅僅違反了公法上的明確性原則,台北市政府這種蓄意拖遲台大工會成立的作法,根本就是在惡搞台大工會!這種不專業的行政處分,已經嚴重侵害了憲法所保障的勞工團結權。很遺憾地,面對這種惡搞作法,勞委會雖然撤銷了原處分,卻沒有逕自作成新的處分,反而讓台北市政府另為處分。

對此,我們鄭重呼籲,台北市政府應停止對台灣大學受雇勞工的打壓。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惡搞台大工會的作法,簡單來說,就是四不一沒有──不專業、不查證、不認真、不承認,沒有根據。這又可以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否准處分不附理由:台大工會從送件到補件,提供許多證據資料,對於這些證據資料,勞工局未經確實調查,便有一句「依其所附證明文件,尚難認定其與該校間存有僱傭關係。」這種否准處分不附理由的作法,就是不專業、不查證。

第二、硬凹學生不是勞工:台大工會已經提出教學助理契約、研究助理的聘僱申請書、以及兩者的薪資證明,勞工局卻視若無睹。國科會專任助理已被台大視為勞工,同樣從事國科會計畫研究、同樣領取國科會計畫薪資的兼任助理與臨時工,卻因為具有學生身分,勞工局卻認為這不是勞工。這種忽視實質雇用關係,硬凹學生不是勞工的作法,就是不認真、不承認。

必須要注意的是,國科會於8月23日修正通過《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內容明載:「專任助理人員經執行機構確認具有勞雇關係而適用勞動基準法者,除依前二點辦理外,其他依該法令應支出之費用,於管理費列支。兼任助理或: 臨時工因適用勞動基準法所衍生應支出之所有費用,於管理費列支。」這等於承認,在國科會計劃之下,專任助理、兼任助理與臨時工,同樣都是勞工,同樣都適用勞基法。國科會都作出這樣的修正了,勞工局難道要裝聾作啞嗎?由此可見,無論是「否准處分不附理由」,抑或是「硬凹學生不是勞工」,全部都是「沒有根據」。

台大工會要求,台北市政府應該停止這種「不認真、不承認、不專業、不查證,沒有根據」的惡搞作法,盡速作出「核准台大工會成立」的行政處分,將團結權還給校園受雇勞工,改善校園的勞動條件!


台灣大學工會 201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