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日 星期六

11/08/22 第二次工會籌備討論摘記

各位同學大家好:

本週二台大工會籌備小組進行了第二次的討論,其中討論內容最重要的部份為未來工會的組織章程,有關組織章程的檢討修訂,我們將會持續討論三到四次,以求盡可能完整讓未來工會能夠組織順利。這段時間隨時歡迎有意見的同學直接發文討論,或是直接來參加我們的籌備討論,本週參與討論的成員有五個大學生和四個研究生(囧)。然而未來工會如果順利成立,其權益的涵蓋面其實會以校內的碩博士生為主,因為這群學生是在校內幫忙老師進行教學與研究工作的主要人力來源,我們歡迎所有有興趣的同學能加入我們的行列,實際上也不會真的很忙,不會造成大家太多的時間負擔。

有關組織章程草案的部份,第一版草案請參考連結,本次討論過程中我們提出了大概七個問題,這會是之後組織章程的修訂方向,有關這些問題,歡迎同學們提出意見來跟我們一起討論。:)


問題一:工會名稱裡是否要放「台北市」與「教育部」?
問題二:章程內是否要安排「會員代表大會」?
工會如果要運作,就要選出理事長、理事與監事,這部份就需要定期召開會員大會進行改選。而會員代表大會的考量,則是考慮到如果會員大會參與的人太多(假設有100以上人來參加),可能就需要先選舉選出會員代表,再來選理監事,才可能讓會員大會順利進行改選。如果理監事直接由會員直選,其雖然有減少過多選舉繁瑣程序的好處,但是當工會要通過重要的議案或是組織章程時,依照工會法的規定是需要過半數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才能開會(參見工會法27條),考量到動員會員過半數參加會員大會的困難性,這部份可能採取工會代表這種代議制比較方便,而詳細的選舉辦法制定有兩種選擇,可以由理事會提案會員大會通過,或是直接由理事會制定兩種。但總之會員代表的選舉辦法是可以由工會成員自行訂定的。

問題三:理監事人數?
目前有關理監事人數我們傾向直接根據法規和參考範本來訂定,也就是設置理事九人,設理事長一人,考慮到組織不用過於複雜,因此不設常務理事,理事候補四人。
如果工會會員超過五百人,每五百人,增設理事兩人。
監事三人,從中選監事會召集人,不設常務監事。候補一人。
有關理監事的職責請參考工會法18條,簡單說理事負責一切工會事務運作,監事則是跟社團總務一樣負責管帳。

問題四:理監事任期?
基於鼓勵學生參與、因應大學生態、確保學生主體性,目前以一年為上。

問題五:秘書處是否要分成若干秘書主管不同事務?要分成多少個事務領域?工友勞動事務與約聘僱事務是否要合併?
目前依照規範依據,區分學生勞動、約聘雇勞動、工友勞動三種類型,考慮到三種勞動類型的工作內容與訂定契約各自不同,因此目前工會組織章程設計將之分成三個秘書,分別處理三種不同勞動類型的相關事務。    
工友勞動與約聘雇勞動有合併的可能,惟在充分調查前,應以區分兩者為上。秘書長之產生有「三取一」與「三加一」兩種方案,為確保學生勞動事務的主體性,以「三取一」為上。這裡的差別是,三取一是指三個秘書中由一位擔任秘書長,三加一則是由一位秘書長統領三位秘書。

問題六:實務上企業工會的會員範圍有多廣?是否能/須包含外包廠商、派遣公司?
這裡我們提出另一個新的問題給大家討論,台大企業工會是否能/須納入外包廠商下的員工,這些外包廠商的員工,並不是直接和台大簽訂勞動契約,而是由台大將勞務轉包到其他派遣公司或是特定廠商,再由這些公司員工位台大學生服務,這部份的員工其實數量相當多,包括特定系館派駐警衛、清潔人員、校內店家員工等等,然而其實這些員工的工作場所也都是在學校為同學服務,且其勞動條件一部份也和學校間接相關(學校願意出的經費、對其工作要求),唯一的重要差別在於他們勞動契約是和外包公司訂定的。

也因為工作場所在台大,但勞動契約不是和台大簽訂,因此產生很多模糊地帶,這裡可能出現的問題包括:如何保障外包廠商與派遣公司之員工?是否有必要制定在章程裡?目前看來,因為會員資格的認定由工會所掌握,實質運作上較無問題,問題在於法律依據?另外工會是否有權和外廠商進行交涉?工會有辦法隨時掌握這些外包派遣員工嗎?勞動法實務上對企業工會的範圍規定有多廣?「在台灣大學任職」應如何定義?

事實上這個定義問題的相關爭議,早在2008年政大爆發的「清潔工外包剝削」事件中,就可以看到學校對於外包廠商管控的無力情形,但實際上這些外包廠商的員工也是朝夕和學生相處為學生服務的重要成員,其勞動權益同樣不應忽視。

問題七:入會費與經常會費到底要多少?是否可以自訂?自訂的範圍有多寬?能否差別定價?收費的時間單位?
有關會費的問題,雖然依照工會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前項入會費,每人不得低於其入會時之一日工資所得。經常會費不得低於該會員當月工資之百分之零點五。」但考慮到校內各種工作的流動性,工會並無力掌握這些資料,因此傾向於定期收取固定小額經費,例如比照學生會會費150元這樣的方式來處理,目前我們討論出的可能方案有:
方案A   只收入會會費X 
方案B   收入會會費X,每半年/學期收經常會費Y。
方案C   收入會會費X,每個月收經常會費Y。
會費的使用很大一部份必須拿來支應工會成員在工會中工作的薪資,而工會成員工作量的多寡又取決於校內的勞動問題,以及能夠支應的薪資程度,因此這部份我們還會向同學再做調查,看同學對於加入工會和會費多寡的意見為何來評估。

以上問題討論較為重要的部份包括問題二、三、五、六、七,希望同學們多花點時間耐心閱讀,可以多多了解以後跟自己權益相關的問題。我們下次討論的時間同樣暫定為兩個星期後,也就是9/5星期二,地點再另行通知,歡迎同學一起加入我們的工作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