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日 星期四

誰削了助學金?

改革目標

今天,要和大家介紹的是台大的助學金制度。為什麼要介紹助學金制度?有兩個很重要的原因,首先,在台大研究生所從事的校內工作當中,支領助學金的工作,佔了很大的比例;其次,從去年(甚至更早)開始,助學金遲發的現象一直沒有斷過,而助學金的總額也遭到限縮──這是什麼意思呢?意思就是,不只我們拿到的錢愈來愈少,我們甚至連什麼時候拿得到錢也沒辦法確定。

為了改善助學金制度,我們,工會籌備小組,提出了三點改革目標:
壹、薪資明確化:要求校方公開實施助學金的相關資訊,不能遮遮掩掩;要求校方按照約定給付的薪資,不能片面調整。 
貳、薪資準時發放:要求校方將助學金制度化,不能嘴巴說是月薪,結果卻四個月才發一次。
參、勞動權益要保障:要求校方承認支領助學金的工作是「工作」,要求校方保障「工作者」的基本,不能說是助學金,就無視研究生的勞動處境。

簡而言之,這三點改革目標就是──薪資事前要知道,薪資事後不遲到,工作出事有人罩。為什麼要提出這樣的改革目標呢?這就涉及到台大助學金制度的運作,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特別辦這個說明會的原因。


工作類型與工作薪資

在開始之前,先定義一下我們所謂的「工作」,我們所說的工作,指得就是員工為雇主提供服務,雇主給付員工薪資,這一來一往,就構成了一個工作關係。簡單來說,經由勞動取得報酬,就是工作。為什麼要工作?當然是為了賺錢。為什麼要賺錢,當然是為了生活。為了生活開銷而工作,這對台大的學生而言──尤其是對研究生而言──是一個很普遍也很正常的現象。

先把重點放在研究生。台大研究生如果要找工作,有以下幾種類型:工讀生、計畫助理(或計畫臨時工)、教學助理。簡單來說,教學助理協助講師授課,計畫助理協助教授研究,工讀生則處理各種行政事務。這是就工作內容所作的分類。

然而,有工作就有薪資,那麼,工作的薪資從哪裡來呢?如果就薪資來源來看,則可以分成四種類型:
1. 校內的單位,像是圖書館、計中、課活組等單位所聘請的工讀生,大多屬於此類型。
2. 校外的計畫補助單位,如果教授是向國科會申請補助,那研究計畫的錢就是來自於國科會,同理,如果研究計畫是向農委會申請,錢就是來自於農委會,在這種類型,台大只是個轉手人,薪資來源是校外的單位。
3. 校方提供的直接補助,補助來自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共同教育中心)與提昇專業課程教學品質計畫(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補助的對象則是配合這些計畫所開設的教學助理。
4. 校方提供的助學金。

助學金:從補助到薪資

一開始,助學金原本是教育部提供給研究生的「補助」,但這種「補助」隨著時間漸漸變質,經費來源從原本的教育部變成了台大。2003年,台大制定了《助學金實施辦法》。長久運作下來的結果,大部份的研究生,必須要工作才能領取助學金。今年五月所完成的《勞動調查報告》也顯示,有八成領取助學金的人都需要工作。2010年,《助學金實施辦法》修正,更在第一條規定:「本校研究生助學金係為協助研究生完成學業及各系、所從事教學及其他相關系務工作之進行而設置,其經費來源,由本校校務基金自行編列預算支應。」從這條規定,我們可以看出三個重點:
第一、 助學金從無償的「補助」變成了有償的「工作」。
第二、 工作的內容包括「協助系所教學」與「協助系所事務」。
第三、 助學金的經費來源,由校務基金編列預算。

問題就出在第二點與第三點上,研究生從事的「工作」,是由系所來決定,研究生所領取的「助學金」,卻是由校方來編列。整個助學金問題,其實涉及到「校方─系所─學生」這三個層次。在這裡,又會涉及到三個問題:校方要編列多少助學金?系所能被分到多少助學金?研究生如何領取助學金?

校方:要編列多少助學金?

從2006年起,會計室就將「學雜費收入」中的23.5%劃歸為「學生公費及獎勵(其中約九成是助學金),並根據前一年度學雜費收入的23.5%,來編列「學生公費及獎勵金」的預算。等到六月立法院通過預算後,才會送行政會議,確定本學年度的預算。」

系所:能被分到多少助學金?

確定本學年度的預算後,學務處生輔組就必須在開學一週內(九月中旬),要求各系所,調查並回報符合助學金資格的碩博士生有多少人。根據這些合格人數,算出助學金基數,再根據助學金基數,算出每個系所能被分到多少助學金。

A=(碩一合格人數*11個月*5)+(碩二合格人數*12個月*5)
B=(博一合格人數*11個月*6)+(博二合格人數*12個月*6)
  +(博三合格人數*12個月 *6)
C=(大學生+碩士生+博士生)的學雜費*23.5%*90 %        
 = 助學金總額

碩一生與博一生是新生,所以從九月開始起算,只有十一個月。而碩士生的加權為5,博士生則為6。透過這個公式的計算,得到的結果,就是每個合格的研究生可以分配到的助學金基數。這個基數,再乘上碩博士生的合格人數與加權,就可以算出每個系所能被分到的助學金有多少

         C
────── = 助學金基數(R)
     A + B

(a x R)+(b x R)= 系所的助學金額度

研究生:如何領取助學金?

一個系所有多少符合資格的碩博士生合格人數,就會被分配到多少助學金。然而各系所要如何運用這筆經費,則視各系所的工作制度而定。有些系所採取記點制度,根據工作量取得點數,再依照總點數計算出每點該分配多少助學金;有些系所採見者有份制度,平均分配助學金;有些系所固定金額,有些系所差別定價──要採取什麼制度,完全由系所自己決定。理論上,大家雖然分得同等數額的助學金,事實上,因為各系所的制度不同,各系所學生領取的助學金數額也不相同。

為了確保各系所再設計工作制度時,能夠考量研究生的需求與意見,在我們的抗爭之下,行政會議已配合修正辦法,要求各系所制定助學實施金辦法時,必須要有學生出席系所務會議。但這也只是改善程序問題,並沒有解決實質問題。

小結:台大挺系所→系所挺研究生→研究生挺台大(?)

小結一下:餅的原料,是台大學生的學雜費;餅的大小,是學雜費的23.5%。理論上,每個人拿到的餅是一樣大的,但會計室把這餅分給系所後,就不管了;系所要怎麼把餅分給研究生,由系所自己決定。從這樣的設計,我們可以看出幾個重點:
第一、 助學金的來源是學雜費。
第二、 23.5%的比例是由校方片面決定。
第三、 碩博士生人數的成長率若高於大學生人數,成長率愈高,每人分到的錢就愈少。
第四、 各系所的助學金實施辦法是由各系所自己決定。

助學金:從申請工作到領取助學金

為什麼助學金會遲發呢?這就必須檢視助學金制度的運作流程,這個流程大致可以分成七個步驟:
(0) 會計室向生輔組通報年度總預算
(1) 研究生向系所申請工作。
(2) 系所向生輔組通報符合助學金資格的研究生人數。
(3) 生輔組比對系所資料與研教組資料,再根據合格人數核定系所「預算」
  (該系所分配到的助學金額度)。
(4) 生輔組向各系所通報各所「預算」。
(5) 各系所按月透過申報系統向生輔組申報每個人應領取的助學金
(6) 生輔組向會計室報帳
(7) 會計室通過銀行匯款到研究生帳戶。

助學金:如果是工作薪資,台大敢欠嗎?

理論上,每年二月與九月時,研究生會開始申請工作,二月中旬與九月中旬開學後,系所會完成調查,將符合資格的人數通報生輔組。三月與十月時,生輔組會完成助學金額度的核定。然而這只是理論,事實上,隨著校內碩博士生快速增加,系所開設的工作愈來愈細緻複雜,整個行政作業的流程,也被迫延宕。以2011年為例,根據NTU板的意見顯示,從九月起算的助學金,要一直拖到十一月下旬才拿到。

這個時候大家就會問:該怎麼辦呢?我們認為,之所以會有如此繁瑣冗長的行政作業,恰恰是因為「助學金」不被視為是薪資。不被視為是薪資,所以沒有編列在正式的預算裡;不被視為是薪資,所以拖欠延遲也沒關係。除此之外,不被視為是薪資,所以研究生不是勞工,所以不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改革目標:薪資化運動

因此,我們主張要推動助學金「薪資化」的運動。我們要爭取「薪資化」,為得不是「薪資」的名義,為得是「作為勞動者」的基本權利。薪資明確化、薪資準時發放、勞動權益要保障這三點目標,就是這個運動的具體內涵。

馮燕學務長曾經說,之所以要列成「助學金」,是為了不要讓學生被扣到稅,然而,當校方連助學金準時發放都做不到的時候,當學生遇到勞動問題卻求助無門的時候,拿「節稅」當作理由,一點說服力都沒有。

扣稅的問題我們還在研究當中,目前的理解是:如果把助學金當作兼職所得薪資的話,兼職所得薪資要被扣繳是「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五」(《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在這裡卻有一個但書是「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十三條),如果僅就此規定來看,大多數人的薪資是不必扣繳的,就算會扣繳,最多也只是5%。

相對來說,就現況而言,大多數人要嘛領不到薪資,要嘛沒有勞動法規保障。對學生而言,這個月的薪資不發,下個月連房租都繳不出來;對研究生來說,如果沒有勞動法規作後盾,根本沒有和老闆商議勞動條件的可能。這些問題,都是源自於「助學金不被承認為薪資」。正是基於這樣的利害分析,我們主張推動「助學金薪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