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7日 星期二

關於七天國定假日,臺大勞工不可不知的休假規定



【關於七天國定假日,臺大勞工不可不知的休假規定】

臺大工會與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共同爭取,要求校內所有勞基法適用人員,應依法於國定假日休假,包括目前具砍假爭議的9/28、10/25、10/31、11/12、12/25、1/2、3/29日等。

在我們的爭取下,臺大校方目前同意「適用勞基法之勞工,應放而未放之國定假日,可於六個月內補休,同時明年的5/1勞動節也同步調整為可於六個月內補休」。然而由於校內請假系統可能會因校方不准假、或不予請領加班費,而導致勞工權益受損,因此若在六個月內校方皆不予補休、或者未補休欲申請加班費遭拒者,都歡迎聯絡工會爭取。

完整的休假時間、以及同意出勤時應有的加班費,是勞工應有的權益。今年5/1勞動節時,臺大只同意兩個月彈性補休,造成許多勞工的休假白白被校方吃掉,我們也歡迎今年勞動節沒有補休或加班費等應有權益的勞工來聯絡工會;這一次,請大家告訴大家,不要忘了自己的國定假日放假休息的權利!

國立臺灣大學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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