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 星期日

【台大的勞工看過來!關於五一補假的規定說明】



今年的五一勞動節雖然遇到例假日,但是根據勞基法第37條和施行細則第23、23-1條的規定,勞工仍有休假一天的權利。

考量到台大有例行性的工作,無法讓勞工統一在同一天休假,因此,台大在第五屆第四次勞資會議時(2016年3月16日),通過了約用人員,技工、專任助理和其他適用勞基法之人員所適用的請假規定:「勞動節遇例假日,應於兩個月內(六月底止)擇一日放假。」

因此,台大工會提醒台大全體勞工,別忘了自己的休假權利

另外,工會認為,這樣的補假方式一來勞工可能不知情或主管不同意補休,二來兩個月也不長,很容易導致勞工的假期被吃掉。針對這個情況,我們會先發文要求校方針對不同意補休、或是未補休的情況,都應依照勞基法39條,給予一日的加倍薪資;另外,若是勞工遇到主管不同意補休的情況,也歡迎通知工會,我們會協助處理。其次,我們更歡迎台大的勞工們加入工會,一同向校方談判要求延長申請補休的時限!

ps. 台大職員所使用的差假系統中,請假類別有「勞動節」這個選項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