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4日 星期四

採訪通知-惡質台大資方,不當解聘員工!台大國際華語研習所約用幹事復職記者會新聞稿

時間:2016.2.4(四) 10:00(最晚10:30結束)
地點: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大樓前廣場(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

惡質台大資方,不當解聘員工!
台大國際華語研習所約用幹事復職記者會新聞稿

  台灣大學工會星期四(2/4)上午十點在校內行政大樓前廣場,召開記者會痛斥台灣大學校方不當資遣校內員工。事件起因於2014年年底,臺灣大學文學院國際華語研習所(下簡稱台大華研所)所長蔡秀枝,在未提出任何不適任工作事證下,就資遣旗下鍾先生與陳小姐兩名約用幹事,並刻意以考績丁等拒絕支付該年年終。雖然兩名員工不斷要求提出不適任工作之事證,但台大校內的人事評議會、職員申訴會等程序僅做形式審查,採信主管兩張A4羅列的書面理由,完全無視員工要求保全的各種證據。歷經一年的救濟程序,於去年124日台北地院判決指出該校所宣稱之不能勝任工作理由全部無法採信。此一事件凸顯台大各級行政體系失能,任憑主管惡意解雇勞工,完全無法保障員工的權利,實為台灣惡質雇主表率。
  鍾先生擔任台大華研所IT工程師暨總務,與陳姓同事各於該單位任職六年及七年,歷年工作考核皆為甲等或乙等。20148月上任的新任所長蔡秀枝,卻不斷針對該職務範圍瑣事,蓄意提高其業務要求或被動不協助簽署公文,刁難鍾先生及其同事。甚至,蔡秀枝於20149月中秋連假前,自行請育嬰假同事電腦搬入語言中心主任徐富昌辦公室,並未告知財產保管人鍾先生電腦去向及移走理由。事後卻偽稱鍾先生違抗主管命令、強行報案,並以該事由,於1224日召開人事評議會,旋即決議資遣兩名員工、年度考核評為丁等。
遭到台大惡意資遣後,鍾先生和其同事不斷尋求校內救濟,然而台大人事評議會和職員申訴委員會僅請兩位列席口頭詢答,對於兩位員工提出眾多抗辯事證視若無睹。甚至在台北市勞動局主持的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校方代表語言中心徐富昌主任竟提出以數千塊金額的紅包和解,希望息事寧人。
  對於台大及華研所毫無誠意之回應,鍾先生和其同事無法接受,於是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訴訟中校方甚至還提出數年前所內自嘲紙條,誣指兩名員工工作怠惰、衣著不檢,企圖影響法官心證,掩飾無法提出更多事證之窘態。歷經半年訴訟,鍾先生和其同事終於獲判勝訴。台北地院判決認為台大提出不能勝任的事由,因缺乏進一步證明,皆不足採信。可見台灣第一學府放任其主管違法惡意解雇員工。
  台大工會一年來,陪同鍾先生與其同事進行救濟。鍾先生將於本日復職,正式成為台大工會一員,並申請重新評議考績。台大工會及鍾先生提出以下三點聲明:
1.要求重新校方重新評議考績,不應以時任主管蔡秀枝所提之不適任事由為據,還給本次遭惡意解雇員工甲等考績。
2.台大須檢討文學院語言中心與華研所失職監督下級主管,並懲處決策違反勞基法解雇之主管,同時公開向本次遭解雇員工道歉。
3.台大工會要求台大檢討人事評議會和職員申訴會等機制,決議過程應公開其發言和表決記錄,並納入工會和勞方代表決策。否則難以確保下次糾紛發生時,員工權益保護能否適當主張。
對於台大校內種種不當的人事評議和解聘狀況,台大工會也呼籲校內勞工,一旦發生勞資糾紛,應該要立即保全證據並與工會聯絡協助處理,確保權益不受損害。

新聞聯絡人:曾稚驊0928-729659、陳梁政0911-374956

連署聲援團體:臺北市產業總工會、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師大分部、台灣大學文學院學生會、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私立東海大學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