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2.4(四) 10:00(最晚10:30結束)
地點:國立臺灣大學行政大樓前廣場(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
惡質台大資方,不當解聘員工!
台大國際華語研習所約用幹事復職記者會新聞稿
台灣大學工會星期四(2/4)上午十點在校內行政大樓前廣場, 召開記者會痛斥台灣大學校方不當資遣校內員工。事件起因於201 4年年底,臺灣大學文學院國際華語研習所(下簡稱台大華研所) 所長蔡秀枝,在未提出任何不適任工作事證下, 就資遣旗下鍾先生與陳小姐兩名約用幹事, 並刻意以考績丁等拒絕支付該年年終。 雖然兩名員工不斷要求提出不適任工作之事證, 但台大校內的人事評議會、職員申訴會等程序僅做形式審查, 採信主管兩張A4羅列的書面理由, 完全無視員工要求保全的各種證據。歷經一年的救濟程序,於去年1 2月4日台北地院判決指出該校所宣稱之不能勝任工作理由全部無法 採信。此一事件凸顯台大各級行政體系失能, 任憑主管惡意解雇勞工,完全無法保障員工的權利, 實為台灣惡質雇主表率。
鍾先生擔任台大華研所IT工程師暨總務, 與陳姓同事各於該單位任職六年及七年, 歷年工作考核皆為甲等或乙等。2014年8月上任的新任所長蔡秀 枝,卻不斷針對該職務範圍瑣事, 蓄意提高其業務要求或被動不協助簽署公文,刁難鍾先生及其同事。 甚至,蔡秀枝於2014年9月中秋連假前, 自行請育嬰假同事電腦搬入語言中心主任徐富昌辦公室, 並未告知財產保管人鍾先生電腦去向及移走理由。 事後卻偽稱鍾先生違抗主管命令、強行報案,並以該事由,於12月 24日召開人事評議會,旋即決議資遣兩名員工、 年度考核評為丁等。
遭到台大惡意資遣後,鍾先生和其同事不斷尋求校內救濟, 然而台大人事評議會和職員申訴委員會僅請兩位列席口頭詢答, 對於兩位員工提出眾多抗辯事證視若無睹。 甚至在台北市勞動局主持的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 校方代表語言中心徐富昌主任竟提出以數千塊金額的紅包和解, 希望息事寧人。
對於台大及華研所毫無誠意之回應,鍾先生和其同事無法接受, 於是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告訴。 訴訟中校方甚至還提出數年前所內自嘲紙條, 誣指兩名員工工作怠惰、衣著不檢,企圖影響法官心證, 掩飾無法提出更多事證之窘態。歷經半年訴訟, 鍾先生和其同事終於獲判勝訴。 台北地院判決認為台大提出不能勝任的事由,因缺乏進一步證明, 皆不足採信。可見台灣第一學府放任其主管違法惡意解雇員工。
台大工會一年來,陪同鍾先生與其同事進行救濟。 鍾先生將於本日復職,正式成為台大工會一員, 並申請重新評議考績。台大工會及鍾先生提出以下三點聲明:
1.要求重新校方重新評議考績, 不應以時任主管蔡秀枝所提之不適任事由為據, 還給本次遭惡意解雇員工甲等考績。
2.台大須檢討文學院語言中心與華研所失職監督下級主管, 並懲處決策違反勞基法解雇之主管, 同時公開向本次遭解雇員工道歉。
3.台大工會要求台大檢討人事評議會和職員申訴會等機制, 決議過程應公開其發言和表決記錄,並納入工會和勞方代表決策。 否則難以確保下次糾紛發生時,員工權益保護能否適當主張。
對於台大校內種種不當的人事評議和解聘狀況, 台大工會也呼籲校內勞工,一旦發生勞資糾紛, 應該要立即保全證據並與工會聯絡協助處理,確保權益不受損害。
新聞聯絡人:曾稚驊0928-729659、陳梁政0911- 374956
連署聲援團體:臺北市產業總工會、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師大分部、 台灣大學文學院學生會、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 私立東海大學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