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2日 星期三

【台大工會針對0722勞資會議聲明】

【台大工會針對0722勞資會議聲明】(2015/07/22)

國立臺灣大學工會

國立台灣大學將於本月22日召集勞資會議勞方與資方代表,就〈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草案)〉(下簡稱草案)進行討論。依草案第24 條,該草案通過勞資會議與行政會議後即可施行。另外,會前台大人事室也有詢問工會是否願意列席勞資會議討論。台大工會針對此事聲明如下:

1. 草案之中仍有諸多問題,台大應立即撤回草案,重新與校內研究生共同擬定條文。本月6、8日台大校方召開的說明會上,台大工會、台大研究生協會與各系所學生、老師皆有表達眾多疑慮,但截至目前為止,台大仍沒有針對各項疑慮做出可信服的說明與修正,未來可預見將會發生更多業務上的困難與爭議。台大校方切莫一意孤行,造成校方、系所、老師、學生之間的對立與衝突。

另外,過往判決*中也指出,雇主如果單方面做出不利於勞工的工作規則變更,因為工作規則同勞動契約具有約束勞資雙方的能力,為了限制僱主不得濫用權限,並保障勞工的權益,因此僱主單方面做出對勞工不利的工作規則變更應獲得勞工的同意或經過法院的實質審查,才得以發揮效力,台大如今的作為更是違反了勞動法令。

2. 台大不應以勞資會議和行政會議等程序強行通過草案。台大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組成包括技工友、約用行政人員、專任助理等,行政會議則是行政單位的閉門會議, 在校內決策機制中層級較低,兩者皆缺乏兼任助理的參與。雖然台大口頭承諾會邀請台大工會、台大研究生協會等組織列席參加,但一方面列席毫無影響決策的能力,另一方面如果校方希望進行協商,就應該拿出協商的誠意,終止目前的程序、重新與各組織一同討論協商的議程並議定各項條文,否則就只是逼迫各組織幫忙背書而已。

台大工會與台大研究生協會過往與台大校方,透過獎勵金專案會議的方式討論獎勵金相關分配與規定,台大校內決策機制也有層級更高的教務會議與校務會議,更完善的程序不是沒有、只是校方刻意規避,台大校方應撤回草案、重新與研究生和兼任助理協商並制定更完備的程序,來擬定這一份將影響台大校內17000名研究 生的規定。

台大工會自從台大校方的草案提出以來,就不斷研究草案、蒐集學生意見、匯聚並提出各項質疑與反對的聲音,但即便短時間內我們蒐集到上百份對於草案的質疑、在說明會上也有超過半數出席者同意「撤回草案再議」的意見,台大校方仍決定一意孤行地推進程序。原本台大工會拒絕列席本次勞資會議,因為我們知道,誠信才是協商的基礎,沒有該有的撤回草案重新再議,這些徒具名義的邀請與協商說穿了只是鴻門宴;但在我們持續追蹤下,不少勞方代表都向我們反映,都將要開會了卻仍未被校方充分告知草案的資訊,有鑒於此我們最終決定還是列席會議,向各位勞方代表說明工會對於草案的反對立場與草案後續帶來的影響,努力不讓勞資會議完全成為校方的橡皮圖章。

我們也誠摯地建議勞資會議的代表們,不需要為校方有問題的制度背書、不需要為校方扛起後續問題的十字架,因為這些最直接受到影響的人都不在會議上、因為台大校方至今仍不願面對各種質疑的聲音,不同意、甚至只要低調地不表態,就足以為兼任助理與校園勞動的權益保衛帶來相當幫助。

* 參考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勞上易字第4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