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工會問答集


你可能對台大工會這個組織感到好奇,你可能想知道學生為什麼可以組成工會,你可能想知道被扣勞健保到底怎麼扣......關於工會組織或是勞動權益相關的疑問,希望你都可以在這篇問答集中找到解答喔!
Q1工會是什麼?可以吃嗎?
A1工會,就是保障勞工權益的團體!工資多少?工時多長?怎樣計酬?待遇如
何?這些都是勞資雙方的「約定」,而工會就是確保勞方可以與資方平起平坐的力量。給不給加班費?放不放生理假產假育嬰假?有沒有勞健保?這些都是法律賦予勞工的權益,工會則是確保這些權益不會落空的力量。
Q2台大工會是不是地下組織?
A2台大工會,屬於《工會法》所稱企業工會,已於2012年12月19日成立,
並於4月1日獲發證書。這裡的企業並不以營利事業為限,從事教育研發事業的台灣大學,當然屬於《工會法》所稱企業,只要受雇於台大的人,皆可加入台大工會。

Q3:為什麼台大學生要組成工會?我們是勞工嗎?
A3只要你──
(1)提供勞務給雇主;(2)雇主根據你的勞務給予你報酬;(3)你接受雇主的指揮監督;(4)你被編入雇主所支配的組織體當中。符合這四個條件,這樣的關係即為法律上「勞雇關係」。而就像是學生在校外店家打工算是「勞工」一樣,在校內打工的教學助理、行政助理、工讀生,當然也算是「勞工」。

Q4是不是勞工有差嗎?有沒有工會有差嗎?
A4不能被當成勞工,就不能享受法律上對於勞工的保障。這些保障包括:最低工資的保障、禁止超時工作的保障、禁止強迫勞動的保障、禁止任意解雇的保障、禁止遲發薪資的保障、強制投保勞健保的保障。其中勞保的部分,不只涉及你的工作安全,也涉及你未來退休後的退休給付,以及失業時的失業給付。

更重要的是,即使是勞工,如果沒有工會的支持,面對有錢有權有勢的雇主,法律上的保障往往也是看得到卻拿不到!因此,有工會,勞工權益才有真正的保障。而且有工會在時,若遇到勞資爭議,工會可以介入,不必讓一個人單獨面對巨大的學校。也可以和學校簽訂團體協約、協商談判,爭取更多權益,也能合法罷工、集會、杯葛、抗議、組織而不用額外賠償校方的損失。

Q5台大對勞工不好嗎?為什麼要組織工會?
A52008年1月,台大片面調降約聘行政人員的起薪。2010年6月,台大片面調降邁頂計畫教學助理的薪資,最嚴重的甚至調降了40%的薪資。2010年9月,台大甚至打算將整體的研究生助學金(現稱研究生獎勵金)縮減三分之一,後在研究生協會抗議下稍緩。2012年7月,邁頂計畫臨時工,因遭檢舉低於基本工資,從每小時98元調回103元。2013年3月,研究生助學金縮減,甚至有系所的助學金工作,每小時薪資不到75元,後在台大工會與研究生協會抗議下撥款挹注。你覺得台大對勞工好嗎?

Q6台大工會有什麼具體成果嗎?
A6原本,從2013年開始,所有校內工作只要每月薪資超過5000元,就要扣除2%的補充保費。但在台大工會的努力下,終於迫使健保局作出函釋,除非每月薪資超過最低工資18,780元,否則研究助理、教學助理、工讀生皆不必扣除補充保費。

當時,我們所提出的主要觀點如下:
研究生而言,若兼職所得高於基本工資者,仍須被扣取補充保費,與補充保費之立法意旨扞格;且被雙重課徵,非常不合理。
第一,有違補充保費之立法意旨。校內的兼職薪水對一般研究生而言,是唯一的收入來源,而非額外的兼職收入,則課徵補充保費顯不合理。
第二,研究生扣繳補充保費,一頭牛剝兩層皮,過度剝削弱勢勞動者。不能投保的助理們,往往以眷屬的身分由家裡繳健保費,自己沒勞保還得繳國民年金,現在又要被加收補充保費。
第三,教育與勞動當局,向來就遵照學校的片面之辭,認定助理都不是勞工,學校並非雇主,因此不受勞基法保障,也沒有勞健保、勞退;而今要加收補充保費了,才又認定助理的收入是「兼職所得」,而學校則是可以扣除健保費的雇主──但即使如此,助理仍不能把自己的健保轉到學校,也不能保勞保!
因此,唯有承認校園裡部分工時助理的勞工身分,使其得以依法在校內投保勞健保,並保障其勞動權益,才是校園勞工真正免於剝削之道
兼職勞動者(含兼任教師、無學生身分之兼任助理)而言,這些人的兼職所得均須扣繳2%的補充保費,不僅有違補充保費之立法意旨,且亦為雙重課徵,顯不合理,其理由如下:
第一,對許多兼任教師與兼任助理來說,他們的薪資其實就是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收入,但卻被健保局以補充保費的方式納入,顯有違立法精神及其意旨。
第二,重複課徵,一條牛剝兩層皮。依補充保費而對兼職工作者為扣繳,結果是:一個僅有3萬元月薪的兼任教師,如果學校不將他以受僱者身分納保的話,除了得到區公所繳交一般保費外,還得繳交所有收入的補充保費,合併計算起來,竟相當於一位9萬元月薪者的保費!相同的,月薪8千的兼任助理所繳交的保費,則幾乎與一位月薪6萬元的受僱者一樣!可見制度不公,顯不合理。
因此,真正的問題核心在於:
第一、根據全民健保法的規定,不論受僱者是兼任還是專任,雇主一律必須為其投保。而對不將兼任教師與助理納保的違法學校,健保局不僅不去追繳健保費,處以罰緩,還以一份18年前的衛生署函釋,曲解法令說「未超過週工時12小時者,雇主沒有投保義務」,完全牴觸了健保法的規定。於是,兼職的受僱者一方面得自己到區公所加保,負擔高額保費,另一方面,所有的薪資又要再被課一次補充保費,簡直是被剝了兩層皮。
第二、一般健保費中的勞雇的分擔比是1:2,但在補充保費中卻是1:1,過度加重了勞方的負擔,完全不符合既有的勞雇分擔比例。而這也令以兼職工作維生的非典型勞工,在制度上受到更大的剝削。
因此,就修法的方向,我們認同高教工會的四大訴求:
一、只要有受僱事實,無論兼任或專任,都應落實勞雇共同承擔的健保制度。
二、補充保費的勞雇比例應當回歸到1:2
三、可以預知繼續聘任兼職工作者,學校應不間斷的成為投保單位,不因寒暑假而中斷。
四、二代健保未來的決策過程,應當納入非典型勞工的意見。

Q7:助學金(獎勵金)是什麼?獎勵金薪資化,要繳更多稅嗎?
A7獎勵金過去是教育部為了鼓勵更多人念研究所提出的經費補助政策,但在台大現行校內規範中,明訂受領助學金的學生必須確實協助教學及系務工作──所以助學金事實上就是研究生的勞動對價,也就是薪資。只是校方仍然不承認,而工會正在爭取獎勵薪資化中。

但助學金薪資化不等於被扣所得稅,因為,應納稅額之計算方式其實不是薪資所得的總額,而是在扣掉免稅額、扣除額後,以綜合所得淨額乘以累進稅率。根據所得稅法,受撫養親屬(也就是領助學金、被家屬養的學生)可列免稅額,另外,受撫養親屬的薪資所得也可列特別扣除額。

以今年101年報稅的額度為例,領助學金之學生若以受撫養親屬身分,平均每月8667元內,就不會增加父母所得稅負擔,而且父母還跟以前一樣有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若賺得比較多,可以用獨立納稅人方式申報,平均每月21833元內,就不會被扣所得稅。

Q8:那麼有了工會之後,對我會有什麼好處呢?
A8有了工會之後可能產生的好處如下述,但要提醒的是,這樣的好處需要大家一起去討論與爭取,並非單單僅靠工會的力量就可達成:
個案勞資糾紛若申訴可以介入處理
工會可與校方簽訂團體協約,根據不同的勞動情境簽訂不同的契約(如實驗室工作需有特殊規範)
工會與校方有集體的協商權,不用讓研究生獨自承擔
勞動教育,培養學生的勞動意識
有爭取調薪的空間,抵抗校方根據不合理的理由減薪
可合法罷工、集會、杯葛、抗議、組織,勞工無須額外賠償

Q9:我已大致理解成立工會的影響了,那麼工會內部的組織架構長得如何呢?
A9一般來說,若勞工決定加入工會繳納入會費之後,便成為會員,而每年工會必須召開「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討論工會的重要事項。「會員大會」構成工會最高的決議機關。
另外,「會員大會」中會從會員中互選「理監事」,「理事」負責一般日常業務的決策,而「監事」則負責監督「理事」的決策是否有瑕疵。「理事」亦負責指定「秘書處」的人員,「秘書處」則負責一般日常業務的執行。
以上是一個工會「形式上」會有的組織架構。然而,目前我們配合組織工作的需要,並沒有嚴格區分「理監事會」和「秘書處」的工作區分。
我們目前主要分成三個工作小組,簡介分工如下:
1)研究訓練組:負責工會的論述生產、法律見解;舉行工會幹部的培訓課程
2)組織動員組:負責組織內部成員,凝聚成員士氣;並主導對外的所有行動,包含上街抗爭、召開記者會、校園勞教宣導等
3)事務組:負責工會日常營運的穩定進行,包含發行工會通訊、檢查溝通平台(臉書、PTT、部落格)的訊息、留意是否有申訴案件、建立校園聯絡網等
此三組負責人每兩周到三周會召開「聯席會議」,討論各組工作狀況。

Q10:要成立工會的程序有哪些?我們目前的進度是什麼?
A10
工會成立過程:
2011/08/09 台灣大學工會籌備小組成立
2012/1/7
 召開成立大會,並舉行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2012/1/18
 正式送件給台北市勞工局辦理工會登記
2012/5/16
 台北市勞工局做出處分,否準台大工會申請
2012/5/31
 台大工會向勞委會遞交訴願書
2012/9/7
 勞委會裁定勞工局違法,撤銷原處分,由勞工局兩個月內另行處分
2012/11/05台北市勞工局二次否准台大工會申請一案
2012/11/12勞委會前二次抗議,並舉辦記者會
2012/12/03二次遞交訴願書
2012/12/19 台灣大學工會第二次成立大會,向台北市勞工局重新送件
2013/ 4/ 1 台北市勞動局發給台大工會成立證書,國立臺灣大學工會正式成立!
工會爭取校園勞動者權益過程:
2012/04/23~27 台大勞動權益週
2012/06/05 台灣大學工會與鄭麗君委員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2012/06/16 台灣大學校務會議提案助學金改革
2012/09/12 台灣大學召開助學金專案會議,無具體成果
2012/12/11 行政會議通過「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獎勵金實施辦法」(徹底將助學金去勞動化)
2012/12/12 台灣大學第二次助學金專案會議,工作條件與申訴機制等勞動最低保障提案遭否決(程序上應先在專案會議討論辦法,再送交行政會議通過)
2013/2/23於台灣大學召開「我們要一位有良知的台大校長」記者會
2013/3/23 
針對校方縮減「獎勵金」,校內出現時薪不足基本工資之工作,於校務會議場地外召開「工作不變 薪水不見!抗議助理薪水減半」記者會
爭取校園勞動的權益雖然漫長又充滿挑戰,邀請您與我們一同繼續奮鬥。

Q11:就法律途徑而言,現在工會爭取成立的進度如何呢?
A11工會申請成立的主要爭議,在於台北市勞工局僅承認專任助理與校內工讀生與台大有僱傭關係,主張兼任助理、計畫臨時工與台大無關,教學助理只是學習教學的學生,故排除後三者後,發起人未滿法定的三十人。雖然20121219日的第二次送件因為發起人有滿法定三十人而得以通過正式成立台大工會,然而兼任研究助理、計畫臨時工依然被認為與台大家無僱傭關係、教學助理、領助學金助理依然不被承認是勞工,故我們依然會針對這些不被承認具有工會發起資格者提起訴願,為這些被排除的助理與臨時工們,爭取其應有的勞動身分與權益。

Q12:我已理解工會現階段的事務,想請問工會未來有什麼行動目標呢?
A12目前台大工會的行動目標主要分成校內與校外兩類:
校內:
1)促成助學金工作和教學助理工作的工作規範(包括工時、工資、工作內容等)明確、透明化,保障同學們的工作權益,避免超時工作、被要求從事表定工作項目以外的工作等;
2)提倡勞動教育,希望讓校內不同科系的同學們,都能了解自己身為勞工的權益。
校外:
1)提起訴願,要求讓勞動局承認研究助理與台大之間的聘僱關係;
2)我們主張「一校一工會」,長遠來看,希望讓每所大專院校的同學們,都能夠在自己的學校內組織成立屬於自己的工會,提升台灣整體研究助理的勞動權益。


Q13:我在研究助理工作的職場上遇到勞動糾紛,該如何是好?
A13
目前台灣大學的申訴機制分成五個,其中四個是依照身來區分,亦即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職員申訴評議委員會與技工/工友申訴評議委員會,另外特別就性別歧視事件設立了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
若今天具有學生勞動者(包括工讀生、兼任研究助理、兼任教學助理、兼任行政助理等)在工作上遇到問題,依照前述的分類,必須走的是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然而學生申訴處理的事件繁雜,凡舉「有關生活、學習與受教權的相關事務」權益受損皆是進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處理,並無法專門針對學生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問題進行較專業的處理,且申評會委員組成,亦未見有勞動權益專業者擔任委員。
如此可知,現今學生勞動者在學校內申訴管道遇見的最大問題,即為申訴管道並未針對勞動權益問題設計,導致申訴結果不進理想的狀況產生。故我們主張,學生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問題應該建立如職員申訴評議委員會的專門勞動申訴機制,以保障學生勞動者的勞動權益。
雖然目前校內沒有專屬的勞動權益申訴機制,但如果您遇到勞動糾紛(如:工資未按時給付、工時太長、工作內容不符合原先的契約等),歡迎來信到  ntu.labor.union@gmail.com  告知您所遇到的情形,我們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Q14:我想加入工會的行列,要如何加入?
A14我們竭誠歡迎各路人馬的加入,若您願意前來更進一步了解我們目前正在做的事情,可來信詢問 ntu.labor.union@gmail.com,或至臉書頁面http://www.facebook.com/ntu.laborunion 留言即可。
目前最需要的是各位朋友持續關心工會狀況,如果你有興趣,歡迎加入工作小組成員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