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9日 星期日

【台大轉過來,權益別空談】 校務會議後聲明稿 20160618



「爭勞權,反裁員!」
「台大鐵公雞,助理剝層皮!」
今日(6/18)校務會議上,學生代表將提出臨時提案,要求校方在六月底前召開「105-1兼任助理權益說明會」,說明105-1教務處與學務處助理經費分配情形,並訂定計畫逐步擴編校務經費挹注於助理員額與助理薪水。校方同意召開說明會,但對於相關經費卻持續不斷抱怨諸如身障代金計算方式不公、增加之人事成本太大等等。
我們認為,校方的說法只是再一次顯現其自甘違法、打壓身障者,且面對依法應承擔的雇主成本時,卻選擇剝奪助理、乃至於校內師生員工權益,如此惡質資方、惡質教育者之嘴臉。
*首先,校方聲稱因為增加2000多名勞雇型助理導致大量代金支出,根本是誇大其詞。
身障代金計算的對象是整體事業單位,換句話說所有受僱勞工之中需有3%之身心障礙者,並不是單以兼任助理進行計算。因此,相關新聞與勞動部說法早已指出,大學與教育部聲稱之身障代金繳納金額過於高估,勞動部五月時也指出台大過去4個月的身障代金只需繳納190萬元,以現在人數估計一年需繳納的比校方目前聲稱之1400萬更少,不會超過600萬元。
*此外,校方聲稱的分子分母問題,根本就是誤解了身障代金的立法用意。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是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代金之用意並不是懲罰、而是讓雇主在聘用勞工時維持基本的身心障礙者員額,是雇主應盡的社會責任。部分工時者的工作保障本就不如全職工作者,因此代金的計算才會在全部的受雇者中,以全職工作的最低薪資作為計算的標準,避免造成身障者落入更不穩定的工作處境中。
其次,校方在會議上還是不斷暗示,裁員與經費縮減是可能發生的結果,甚至有教授表示學生應「體諒」。在本月17日的聲明稿中,我們已指出校方每年有超過10億元的業外收入、編列超過18億的校務基金作為投資炒股票之用,並且從投資炒作中獲得每年約1億元的收入,而台大整體的身障代金繳納、甚至是全部兼任助理的投保與人事成本,相較於前述經費以及整體校務基金的規模,根本是微不足道。
*當經費編列不公平時,「體諒」根本就是最大的笑話。
真正的艱難只會出現在基層人員的教學、研究、行政工作上,面對人力與經費短絀的種種困難;而對於校長與一級主管們這些卻都只是不見人間疾苦的數字問題,一面說「我們很照顧學生」,另一面卻又是「請學生忍受權益受損」。
總而言之,我們認為在目前法律保障身障者權益的考量下,校方繳納代金是依法應盡之義務;校方如今不願面對,卻把「學生權益」與身障保護的法規對立起來,甚至要求學生加入支持校方違法的行列之中。但如果校方真的那麼在意「學生權益」,為何不是擴編預算來補足缺口、完成應盡義務、補足助理的員額和經費,來確保校內師生員工可以更穩定地完成基層校務運作?當工會、勞動部不斷幫學校向立法委員、教育部協調找尋經費、計算合理的代金繳納數字,校方是否可以不要再隨意提出浮報的經費,當作不願繳納的藉口?是否也可以轉過來跟學生與助理站在一起,一起來想想看經費如何更合理地填補與分配?
因此,我們有以下兩點訴求:
1. 助理不能少,校務才會好!堅決反對裁員!
2. 校方應將兼任助理人事成本經費擴編,補足基層的人員與經費需求,並依法為兼任助理納保與繳納代金。助理是勞工就該有權益保障,台大莫再當惡質雇主。
國立臺灣大學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