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工會通訊投稿

工會通訊投稿 
◎不具名讀者

2013/10/24 苦勞報導
拒認僱傭關係 台大告勞委會
工會要求立即撤告

  苦勞網提到「今日開庭,台大仍主張「兼任助理」與「教學助理」所從事活動,屬《大學法》下的「學習」活動,對於獎助學金的發放,台大則以「父母給予子女零用金」類比, 認為僅是提供從事活動之「誘因」,而非勞務對價,換句話說,仍拒絕承認校方與研究生間存在僱傭關係。」而在網路的宣傳當中,則被簡化為「台大說助理薪資是父母給小孩的零用錢」。不少人認為這種看法是荒謬的,或者說這種想法代表台大的保守,或者倒退,或者封建之類的思維。

  但是,我的疑問是,如果這個想法真的是荒謬的,為什麼「荒謬」的想法不能被台大及作為其代表的律師認識到?難倒他們都不瞭解把學校類比為家庭的荒謬性?假定我們認為,在這群人眼中,這樣的想法是合理的。那麼,這意味著,在他們的生活世界以及環境,這樣的想法是理所當然的,也就是說,他們有相符應於此種想法的生活及日常實作,而這種實作關係,乃是以「家庭關係」的方式呈現的。

  我們可以這樣來觀察:第一,老師如父母,這樣的想法乃是傳統想法固有的。我們雖然看到的行動者是勞委會與台大,但是實際上,中間薪水的中介人,主要是老師與學生(助理)的關係,師生關係被比擬成家庭關係,在觀念上不是沒有來由的。第二,或許存在的科系差異,據個人訪問朋友的經驗,生醫相關的實驗室,他們除了領一筆助學金3000元,還依附在老師的計劃底下,老師利用計劃的經費,提供個人6000元(碩士生)的助學金,學生的計劃乃是老師的大計劃下的子計劃,學生在其中既獲得了經濟利益,同樣也獲得了知識上的利益(即一個可以作的題目,以及未來可以預期的碩士學位),在這種情況底下,老師被認為是提供機會、提供生活補助、提供想法與計劃的人,老師在這種情況底下,的確是衣食父母,而學生在某種程度上,也不認為這樣的方式是剝削,由於助學金是從老師的計劃中撥出來的,視為實驗室給的零用金(而不是台大給的),用這筆錢作「自己的」實驗,似乎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從藍佩嘉對傳銷商所作的組織社會學的研究來看,傳銷商不只「銷」,更要「傳」,不是只有把「社會關係」(人脈、人際網絡)轉換為「經濟關係」(上線對下線),為了要維持組織生存,更要把「經濟關係」轉換成為「社會關係」,即以「擬家庭」的方式,作為意識形態的整合機制,來穩固經濟關係的再生產。(所以XX鑽石直銷商會說,這是我們家的誰誰誰,甚至一樣以兄弟姐妹之類的方式來稱呼彼此)。

  在前述的想法底下,我想指出的是台大的主張,並非不合情理,但卻不合時宜。並非不合情理,乃是因為從他們的角度來看,這是稀鬆平常的事,家長管小孩,作事給零用錢,因為他們平常都這麼作,所以他們講的理直氣壯。但是從勞動權益的角度來看,卻是不合時宜的,因為台大身為第一學府,不但不捍衛學生的權益與尊嚴,反而把學生及助理人員弱智化,當成小孩看待。這所大學何以能夠「貢獻這所大學於宇宙之精神」呢?或許,這所大學所教導我們的,乃是如何學習「甘願」地被剝削,像勞動動物般地活著,以便讓我們成功地適應這個「人吃人」的社會。萎哉台大。

  簡言之,我要說的是,以「家庭」之名,行勞動剝削之實,不是只存在於台大。實際上,整體的社會精神狀態,乃是默許整個社會以家父長的方式,支配我們的生活,政府成為非典型雇用的領頭人,而家長們吵架、犯罪、關說、毀壞憲政,都是大人的事。而公民不被視為公民,大家都被孩童化,成為無聲的人(in-fant)。不知不覺又想起「何謂啟蒙」的討論...。

參考文獻:
藍佩嘉. 2000. "人際關係與經濟活動的辯證:傳銷商的網絡建構與權力關係." 台灣社會學研究 4:1-50.